马国男子为赚快钱当钱骡,数个月后被招募为协调人,助团伙带其他钱骡开设银行户头。在短短半年内,他经手的户头多达100多个,涉案金额逾434万元,他因此被判入狱七年四个月,以及罚款5400元。

马来西亚籍男子黄宇康(24岁)共面对33项包括欺骗、抵触滥用电脑法令和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令的控状,他星期三(5月6日)承认其中八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根据案情,2023年11月,被告回应网上的高薪工作广告,随后一名自称“阿伟”的男子联络被告。阿伟是犯罪团伙成员,身份至今不明。他负责收集银行户头和招募钱骡,指导钱骡开设银行户头用于非法活动。

被告过后每个月获得300令吉(约96新元)的酬劳,答应帮忙开设银行户头并把户头交出。被告曾追问阿伟户头是否用来诈骗,但后者否认,称是用于其他用途,但并未细说。

阿伟随后向被告索要个资,声称要为他申请工作准证。被告的准证在2023年12月获批后,阿伟安排被告飞来新加坡进行体检,以及指导被告使用准证开设五个银行户头。被告把提款卡和户头资料交给阿伟后,返回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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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钱骡晋升协调人 陪同12人来新开户

2024年3月,阿伟以月薪2500令吉(约770新元)招募被告为协调人,每协助一人还可额外获得175令吉(约56新元)的佣金。协调人的工作范围包括陪同他人从马国来新加坡开设银行户头,并把户头资料发给团伙,有时会协助收取工作准证和相关信件等。

被告为赚快钱答应下来,在2024年5月至8月期间,根据指示陪同12名钱骡从马国来到新加坡,并指导他们开设银行户头。

被告因此获取共1万8300令吉(约5892新元)的酬劳。被告案发期间共协助犯罪团伙开设102个银行户头,这些户头涉及七家不同银行。当中,有100个户头被用于非法活动,转移超过434万零644元,其中2万2230元与诈骗报案相关。

2024年8月9日,新加坡警察部队接获马来西亚皇家警察的通报,被告等人在新山落网,他们被指收集新加坡银行户头用于包括诈骗的非法活动。

被告在同年8月18日被引渡来新加坡面控,被还押至今。

控方指出,被告为跨国团伙工作,经手102个非法开设的银行户头,涉及七家银行,且被用来转移巨款,促请法官判他坐牢七年五个月,以及罚款5500元。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被告选择认罪,事后配合当局调查并提供所掌握的团伙信息,恳请法官轻判。

团伙的其他成员包括一对马来西亚籍夫妻游志贤(38岁)和陈思思(38岁),陈思思负责下达指示给被告和包括另一名马国男子陈康勇在内的其他协调人。另一名本地男子刘布莱恩(50岁)和马国男子王敦农(40岁)则涉及为钱骡申请及发放工作准证,包括指示被告到办公室领取工作准证和相关文件等。

陈思思目前在逃,陈康勇早前被判坐牢五年10个月和罚款2000元。其余涉案人的案件则仍在审理中。(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