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3岁的男子被强制入住乐龄之家,他请求法官驳回社会福利司长的命令,说自己只是“想回家”,陪伴弟弟,也不愿像母亲和哥哥一样独自老死在疗养院中。

然而,想与弟弟在租赁组屋中相依为命,只是他一厢情愿。在没有人能在家中照顾他,且他也无法自理的情况下,法院只能拒绝他的诉求,批准社会福利司长的申请。

家事法院法官在5月7日发布的判词中指出:“我能理解这名男子对于失去独立能力、行动自由、熟悉环境、隐私、日常生活习惯、回忆和尊严的抗拒。”

法官呼吁,随着新加坡逐渐成为超老龄化社会,希望未来像这名男子一样的弱势成年人能有更多选择,即那些心智能力尚在,却缺乏经济资源或愿意照料他们的看护人的人,能够在一个让他们有归属感的“家”中,体面且有尊严地安度晚年。

判词未透露男子身份,仅说明他单身、无子女,原本与弟弟同住一个租赁组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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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多年患多种疾病,包括中风、继发性神经源性膀胱、高血压、糖尿病、右眼失明及左眼进行性视力丧失、周围血管疾病、眩晕、双侧肩袖撕裂、心肌损伤及慢性肾功能损害。

他因长期坐轮椅,双下肢无力,加之脊椎病引起功能衰退,无法自理。

他依靠每月约1000元援助金过活,长期接受医疗护送、送餐、居家护理及志愿陪伴等关怀服务。

但自2015年起,他常与社工起冲突,导致关怀服务频频中断。

去年4月,义工发现他的住所卫生情况恶劣,到处是粪便、厕纸、变质食物、杂物、昆虫及蛆虫。义工当天清理,但两周后屋内又恢复原状。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保护服务处去年5月介入,因他身体状况不佳,先将他送院诊断。医院确认他需要全职看护,保护服务处人员劝他入住疗养院,但他拒绝。

保护服务处于5月底依据《弱势成人法令》申请将他送入疗养院6个月。经家事法院协调,他同意入住。

然而,他在乐龄之家中表现不佳,不改善自身卫生,拒绝看护帮助,反复要求社工安排女佣给他,让他回家。

今年1月,服务处再次申请令他继续住疗养院两年,但他此次无论经过任何协调都不愿再回疗养院。

案件开庭审理前,他提交了一份声明,写道:“我请求法官宽大处理,拜托了。那天我非常不礼貌,是我的不对。我请求尽快离开老人院。我想回家……回家是为了和我的弟弟在一起。因为这是我的家,没有其他原因。”

法官指出,判定一个人为弱势成人后,若他心智健全,只有在对方确实无法自理且所有其他护理选项均无效时,才能以入住疗养院作为最后保护手段。

证据显示,男子目前无法自理,因多种疾病须定期服药,物理治疗收效甚微。而且,他已严重忽视自身卫生和健康,不改善且拒绝协助。

他虽坚称弟弟愿照顾,但弟弟表示自己是清洁工,凌晨4时出门深夜才回家,根本没时间照顾他。弟弟还透露,他与哥哥早已感情不和。

其他帮助男子的方式也已用尽。当局无法为他请女佣;他未满65岁,不能入住辅助生活设施;他多年拒绝各类关怀服务;日间托老和居家护理不可行;法庭也无权强制弟弟照顾他。

至于他害怕像母亲和哥哥一样在疗养院中孤独离世,法官提醒,目前的指令只为期两年。若他积极配合,两年后情况改善,他依然有机会回家或入住自由度更高的辅助生活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