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员为省去按正规程序办案所需的时间和精力,伪造七份口供书和两份认领财物的确认表,被判入狱42周。
被告维克希瓦兰(S Vikneshvaran s/o Subramaniam,36岁)在东窗事发后已被警队停职。他共面对九项伪造文件的控状,星期二(5月12日)承认其中四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根据案情,2019年8月,被告被调派到裕廊警署担任调查官,他的职责包括向被告人和证人录取口供,以及处理在调查中扣押的财物。这包括在结案后依照庭令把扣押物品归还给持有人,领取人须在一份表格上签名,确认已领取物品。
2023年1月,被告的上司在检查被告的办公桌时,发现一个装有案件证物的袋子。同年2月,首席调查官接获指示,全面复查被告担任调查官以来经手的所有案件,被告手上尚未完结的案件则交由其他调查官接手。
调查揭露,2021年7月至2023年2月期间,被告曾在仍保管着两件证物的情况下,伪造两份领取确认表格。被告也在五起正在调查的案件中,伪造四份被告人口供和三份受害人或证人口供。
这些受影响案件已重新调查,并向相关证人重新录取口供,被告的罪行并未影响案件的最终结果。
其中,警方在一起案件中查获属于另一人的身份证,案件在2022年3月结案后,法庭下令把身份证归还给持有人。被告联系持有人时,后者说已补办身份证,不打算取回。
于是,被告为省去再向法庭申请新庭令的麻烦,在4月12日左右,伪造持有人的签名填写领取确认表格。上司在检查被告办公桌时,就发现了这张身份证。
另外,被告数次在主控官或上司要求向被告人或受害人录取口供时,仅通过电话联系对方,过程中并未告知当事人正在录口供。被告在通话后伪造口供书,并写明口供书在警署向当事人录取。如此一来,便无须按正规程序花费额外时间和精力。
被告伪造的口供书,有部分与后来当局重新录取的口供书有差异。例如,一名涉嫌偷窃的男子在新口供中指出,他以90元至100元的价格出售偷来的铜线,但在被告伪造的口供中价格却是10元。
被告的代表律师吉诺星(Gino Hardial Singh)求情时说,心理卫生学院报告显示,被告在案发时患有重郁症和延长性哀伤障碍(Prolonged Grief Disorder),自控能力因而受影响,并与他的犯案行为存在一定关联。
另外,被告在父亲骤然离世后,处于悲伤与内疚之中,再加上工作压力和案件积压,为应付工作与心理压力才采取不当捷径,并非出于任何金钱利益,恳请法官轻判。
国家法院法官黄振添下判时说,新加坡警察部队是维护公众信任和刑事司法妥善运作的关键公共机构之一,所有警员和执法人员都应维护法治和缉拿违法者。警员违法不仅损害警方声誉,也在执法和刑事司法程序上留下污点。
法官说,这类违法的执法人员不应期望从轻发落,法庭必须判处严厉且具阻吓性的刑罚,向所有警员和执法人员明确传达,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坚守廉正。
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二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警方在事发后迅速对被告展开调查,他已被停职,警方将对他采取内部处分。
警方强调,警察部队人员须奉公守法,并遵守最高的纪律标准。警方将严厉处置犯法警员,包括将他们控上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