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为“保护”妻子免受威胁,持棍子袭击行动不便的81岁邻居,导致对方头部鲜血直流倒地,手部骨折需打石膏,83岁老汉被判坐牢16周,不满要上诉。

这起事件发生在2023年8月20日傍晚6时许,地点是盛港东道第279A座组屋。被告彭建光(83岁,译音)与受害者李前忠(81岁)是对门邻居。案发时,受害者需要拄拐杖才能行走。

被告面对一项蓄意伤人导致他人重伤的控状,他不认罪,案件因此进行审讯。法官考量了证人证词、证据,以及被告和受害者的供词后,早前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处他坐牢16周。被告不满裁决和判刑,随之上诉,目前保释在外。

根据判词,受害者案发时与被告妻子发生争执,被告随后报警。警方抵达现场后,查获一根木棍作为证物。当晚9时许,救护车将受害者送院,他被诊断右额部头皮撕裂伤、右前臂有淤伤、右指骨挫伤等。医生为受害者的头皮做了清创和缝合,随后通过X光检查,发现其右手骨折,须打石膏。

受害者妻子供证时称,案发时她在房内听到声响,出门查看时,丈夫已倒地。她也称被告不断袭击丈夫头部,导致鲜血直流,令她惊恐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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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岁翁涉棍打82岁拄杖邻居 受害人供证:好像要打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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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在供词中也表明,他摔倒在地后,被告并未停止攻击。他抬手防御,结果手臂被打伤。

被告答辩则坚称仅朝受害者头部击打了一次。他辩称,当时听到妻子与受害者在屋外大声争吵,出门查看时目击受害者双手将拐杖“举过头顶”企图殴打其妻,于是立刻从家门后抽出一根棍子。

被告称,受害者随后举起拐杖转而企图打他,他用木棍挡下了攻击;受害者再次出手时,他也成功躲过。被告声称,他是反击时朝受害者头部打了一次,导致对方神情茫然、踉跄后退并摔倒。其间,受害者的双臂擦过了两辆未上锁的脚踏车,脚踏车随之倒在其身上。被告随后注意到受害者头部有血迹。

法官指出,受害者始终强调头部多次遭到击打,并在倒地后用右臂“阻挡”了被告的攻击,且经由医生断定,三处伤势均与受害者被棍棒击打的情况相符,证明受害者供词的真实性。

法官:被告说辞属事后编造

被告辩称,自己当时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并推诿称受害者骨折可能是因脚踏车倒地砸伤所致,但法官指出,这些辩解缺乏可信度,纯属事后编造的托词。

法官也指出,即使受害者当时企图袭击被告或其妻子,被告也完全可以采取其他防御措施,例如与其保持距离、远离攻击范围,或是设法夺下拐杖以阻止其进一步施暴。

另外,鉴于受害者供述自己不拄拐杖便无法站立或行走,加之医生证实受害者患有严重的膝关节炎、失去拐杖极易跌倒,法官确信,受害者在案发时根本没有能力对被告或其妻构成实质性威胁。

法官也认同控方陈词,即便如被告所言他仅击打了受害者头部,且骨折是因脚踏车倒地压伤所致,但脚踏车倒下这一结果,也是被告重击受害者导致其踉跄跌倒的直接结果。

被告描述受害者被击中后的反应时说,受害者“茫然”“踉跄后退”和“向后倒下”,这恰恰佐证了被告当时是以极大的力道朝受害者施暴。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6年5月16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