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榜鹅骑个人代步工具贩毒被逮着,一名七旬男子上诉称不知道自己帮朋友所做的差事是贩运海洛英,但最高法院上诉庭不接受他的说辞,维持死刑的裁决。

新加坡籍男子刘志松(73岁)与来自马来西亚的同伙西瓦普拉卡什(38岁)日前针对贩毒罪成和死刑提出上诉,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星期二(5月19日)发表上诉裁决。

三司指出,刘志松是惯犯,不是头脑简单或无知的人;他声称不会只为500元报酬贩毒,但做如此简单的差事就可赚得500元,三司认为,这样的回报好得让人难以置信,除非当中涉及危险或非法活动。

满头白发的刘志松星期二早上坐在被告栏里,由通译员以潮州话为他同步翻译三司的裁决;当得知自己上诉被驳回时,刘志松显得冷静。

刘志松曾在35年前犯下连串抢劫案,他与其他同党于1991年在短短两天内,先后到卡佩芝中心和桥北路中心,抢劫六名男女和一家金店超过27万元。案发后,刘志松潜逃至马来西亚,事隔22年被遣送回国接受法律制裁。不过,他刑满出狱后再次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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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30日清晨6时许,刘志松带着他的个人代步工具,与骑电单车的西瓦在榜鹅北苏芒径(Sumang Walk)第326A座组屋底层会合。接着,两人一起骑行到附近的巴士站,刘志松从西瓦那里接过一个白色塑料袋后,把9000元现金交给西瓦,之后两人分道扬镳。

刘志松骑着个人代步工具抵达万国弯(Buangkok Crescent)时,被中央肃毒局人员逮捕;同一时候,西瓦也在双溪加株一带落网。

两人被控贩运含有不少于43.26克的二醋吗啡(diamorphine,俗称海洛英)的毒品,2023年在高庭受审后被判罪成和死刑。两人上诉时的理据,与审讯期间的大同小异,即他们不知道自己在案发时所贩运的是毒品。

声称不知接收的是毒品

刘志松辩称,案发前他向一名朋友借钱,并请对方给自己介绍工作;朋友于是提出以500元的报酬,让刘志松在案发早上,带着9000元现金到榜鹅帮忙收货。刘志松说,他并不知道自己所接收的是毒品,同时也不觉得朋友所交代的差事有任何蹊跷,或让人怀疑可能涉及贩毒。

不过,三司指出,上诉庭已在过往的贩毒案中阐明,被告必须提出充分证据,而非单靠片面之词,来说明自己当时的思维与心理状态,否则根据滥用毒品法令的相关条文,法庭将假定被告对自己贩运毒品此事是知情的。

案发时,尽管刘志松有机会查看所收到的物品内容,但他没有这么做。三司强调,一个对自己所携带之物毫不在意的被告,无法说他相信自己所持有的并非毒品,或对物品究竟是什么或不是什么,形成任何看法。

至于刘志松坚称自己不会为了只有500元的报酬,铤而走险贩毒,三司不同意并指出,做如此简单的事情就可赚得500元,这项优差好得让人难以置信,除非当中涉及危险或非法活动;更何况刘志松并非头脑简单或无知的人,而是惯犯。

西瓦则坚称以为自己案发时所贩运的是槟榔香料,但三司同样认为他无法举证说明,为此驳回他的上诉。(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