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情侣以“99对1”比例购买公寓,方便男方日后转让仅有的1%产权,以避开购买第二套房子时须缴付额外买方印花税。两人分手后因公寓权益闹上法院,女方获判可保留99%产权。
最高法院上诉庭星期三(5月20日)发表判词指出,尽管男方是购买公寓的主要出资人,但有足够证据显示,双方当初的共同意愿是让女方持有99%的实际权益。
同时,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强调,若法庭准许当事人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而非“99对1”来分配权益,这等同认可他们当初计划逃税的违法安排;当事人也不能以他们没有确实逃税来做为辩解理由,事实为他们是因后来分手,才未能落实原本意图。
本案涉及的公寓是武吉知马区的私宅项目翠乐苑(Hillcrest Arcadia)。对簿公堂的男女吴兴荣(36岁)和黄美丽(39岁)在2018年中开始交往,隔年12月签署选购权书,以186万5000元购买公寓单位。交易在2020年3月完成,由黄美丽在法律上持有99%公寓权益,吴兴荣的权益则是1%。
吴兴荣和黄美丽当时计划有朝一日能拥有两个房地产,一个作为他们的住宅,另一个则出租赚取收入。两人的协议是吴兴荣准备购买第二个房地产时,他会把1%公寓权益转给黄美丽,以避免支付买第二套房子须支付的额外买方印花税(ABSD)。实际上,在两人之间,吴兴荣承担更多的公寓付款。
不过,两人在买下公寓不到一年,也就是2020年11月分手,双方随后为了公寓产权的分配僵持不下。吴兴荣在2023年入禀高庭,要求法院按照两人出资比例为分配原则,判他实际上持有公寓71%权益。
吴兴荣的说法是,黄美丽其实只是法律名义上持有99%公寓权益。当初黄美丽担心男方出轨,他为此答应若发生背叛女方的情况,黄美丽就可以实际拥有99%权益,不过他没有出轨。黄美丽则称,无论吴兴荣是否出轨,由她持有99%权益的安排不变。
女方对高庭裁决提出上诉 获判上诉得直
高庭法官同意吴兴荣的立场,既然吴兴荣没有出轨,法庭应按照“回归信托”(resulting trust)的法律原则,即把资产权益回归出资的那一方,来判定各方持有多少实际权益。法官计算双方的出资比例后,把吴兴荣应得的公寓权益定为55.22%。
黄美丽针对高庭裁决提出上诉,获判上诉得直。三司认为,吴兴荣和黄美丽的证词都显示,两人在购买公寓时并不知道或不理解,法律权益与实际权益之间的区别。换言之,双方的理解是他们所注册的99对1权益分配,就是实际的权益分配。
三司也指出,没有任何证据如手机短信显示,双方曾讨论其他分配比例或方式。吴兴荣对于设置出轨条件的说法也前后不一致,并且不符合逻辑。为此,三司裁定黄美丽实际持有公寓的99%权益。
至于吴兴荣当初计划在购买第二个房地产时,避开支付额外买方印花税,三司强调,逃税涉及蓄意和不诚实隐瞒信息,是严重的刑事罪行。若法庭接受吴兴荣的立场,即双方的共同意图是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公寓实际权益,而非法律上注册的99对1权益,那等于认同两人的违法安排,并且削弱额外买方印花税制度的有效性。
三司说:“从设定规避额外买方印花税这个非法目的的那一刻起,回归信托的成立就已出现问题。”(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