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演艺人员与创意自由工作者,不时面对没有书面合约、拖欠酬劳和临时取消演出等问题,全国职工总会和商会呼吁业者,采用更公平、透明的合作方式,改善相关人员的保障。

职总属下音像与创意专业人士协会(Visual, Audio, Creative Content Professionals Association,简称VICPA)与新加坡夜生活娱乐总商会,星期四(5月21日)发表联合声明。

声明呼吁业者在聘用包括表演艺人在内的创意自由工作者时,以“与自雇者签约劳资政标准”(Tripartite Standard for Contracting with Self-Employed Persons,简称TS-SEP)作为负责任聘用的基准。

根据这项劳资政标准,协会与商会都支持通过书面合约,聘用创意自由工作者,并在合约中列明清晰且公平的关键合作条款。

这些条款包括明确的付款条件,例如付款通知开出后30天内付款;较长期或高价值的合作项目,则应采用分阶段付款或支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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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也应清楚列明工作范围、预期要求及交付成果,以避免误解和纠纷。此外,合约也该注明合理的取消安排,包括给予合理通知期,以及在适当情况下提供赔偿,以保障双方权益。

音像与创意专业人士协会与夜生活娱乐总商会,接下来也将共同制定一套“关键合作条款”范本,供夜生活娱乐企业和创意自由工作者参考使用。

协会1月起扩大代表范围 纳入自由表演艺人

VICPA自今年1月起,已扩大代表范围,纳入自由表演艺人。

协会发言人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在与自由表演艺人交流后,发现业内较常见的三大问题:至今仍未普遍采用列明关键合作条款的书面合约、付款延误,以及演出临时取消。

协会没有透露至今接获的相关投诉数量。

协会指出,一些艺人反映,等候付款时间可能超过30天,有时甚至拖延三个月。“我们希望30天内付款,能成为行业规范,从而为自由工作者提供更大的保障。”

艺人也关注临时取消演出的问题,例如活动当天或前一天才接获通知,却未获订金或部分赔偿。协会认为,若能更明确列出取消条款及合理通知期,将有助业者与表演者建立更稳定的合作关系。

协会执行秘书杰格(Jagathishwaran Rajo)说,与总商会的合作,是推动夜生活娱乐行业建立更清晰及更公平合作规范的重要第一步,让自由工作者与业者能在更明确、更有保障的基础上合作。

夜生活娱乐总商会会长龙田弘说,商会希望借此加强行业标准,提升本地夜生活与娱乐行业的信任和责任意识,并推动行业长远及可持续发展。

位于莱佛士坊一号的高空酒吧NOVA,长期与本地DJ和音乐人合作,每周三至六为他们提供表演平台。

酒吧总经理李正伟说,演出费用会在付款通知开出后30天内支付,负责接洽表演者的公司内部团队也会与财务部门协调,确保及时付款给表演者。

包括表演艺人在内的创意自由工作者,若在合约、付款纠纷或合作条款方面遇到问题,可向协会寻求协助,电邮为VICPA@ntuc.org.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