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首例!男子涉嫌酒后驾驶被捕,被控涉嫌在医院拒绝提供警方血液样本,然而法官最终因男子入院后属于“医院病人”,根据法令交警必须获得主治医生明确授权,才能采取血液样本,最终裁定被告无罪释放。
男子默哈莫拉吉斯(Muhammad Rajis bin Abdullah)面对一项拒绝提供血液样本的罪状。控状指他在2022年10月8日早上8时30分左右,因涉嫌酒驾被捕后,拒绝提供血液样本进行检测。
男子不认罪,在经过审讯后,国家法院法官最终判处他无罪释放。这相信是本地首起综合考虑公路交通法令及医院保护病患条规后,被告获判无罪的案例。
根据判词,2022年10月8日凌晨4时31分,喝了酒的男子开车行驶在惹兰大巴窑往泛岛快速公路大士方向的路段,在交警设置的路障处被拦下,并接受初步的吹气酒精测试。
因未能通过测试,交警随即依法逮捕他。交警指出,被告当时浑身酒味、口齿不清,于是将他带上警车,准备送往总部接受进一步检测。怎料抵达总部并被带出车外的一瞬间,被告突然双脚无力瘫软在地,交警见状立即呼叫救护车将他送往医院检查。在医院里,一名警员曾先后三次要求被告提供血液样本,并明确警告他若拒绝,将面临监禁、罚款,以及吊销驾照的处罚。
控方:医生“默许”抽血
控方表明,当时医生已默许“授权”采集男子的血液样本,因为当警员清晰且大声地提出这一要求时,医生就在现场,并且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不过,法官认为,不能通过医生的被动沉默或仅仅因为未提出异议,就推定他做出有效的授权。
法官:交警缺明确授权
法官指,根据公路交通法令第71条文,在医院的病患,若没有主治医生的批准,是无须提供吹气或血液样本的。在这起案件中,控方未能超越合理怀疑地证明,男子的主治医生曾授权向其采集血液样本。
法官补充说,在缺乏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警方无权依法要求男子提供血液样本,因此男子因“未能提供血液样本”而面对的控状无法成立,不应被判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