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7岁少年涉嫌违反多项交通罪行,包括以时速174公里飙车、危险驾驶导致他人受伤、未成年驾驶、肇事后未施以援手,及拒绝听从警员指示停车等,将在星期四(5月28日)被控上庭。

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三(27日)发文告说,这名17岁少年共涉及三起交通案件。

其中一起发生在2026年1月16日晚上约10时50分,交警在朝往巴耶利峇路上段的巴耶利峇路巡逻时,正在驾车的少年一看到交警,立刻加速逃离,双方随即在公路上展开追逐。

在追逐过程中,少年不仅多次闯红灯,还在乌美2道和芽笼28巷等路段逆向行驶;甚至在限速90公里的东海岸公园大道(ECP),狂飙至每小时174公里。

此外,少年也在过程中,涉嫌在巴耶利峇路和基里玛路一带,撞及五辆停着的汽车。最终,汽车在马林百列路和史蒂尔南路的交界处,撞上第六辆停放着的汽车后才停下。少年肇事后,企图弃车徒步逃跑,但被交警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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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第六辆汽车的男驾驶员和15岁乘客,也在事故中受伤。

调查进一步揭露,少年当时驾驶的是一辆挂着假车牌的已注销汽车。警方还在车内发现一支电子烟及一个电子烟弹;卫生科学局随后展开调查,但因证据不足未采取进一步行动。

文告也指出,在这起案件前,少年曾涉及另两起交通违规事件。

2025年1月30日下午5时45分,少年涉嫌在未经祖母的同意下,把祖母未上锁的汽车开走,并在约一小时后才归还。祖母在发现车子不见后即报警求助。

此外,今年1月8日上午11时45分,警方在滨海湾金沙会展中心的停车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少年将一辆挂着假车牌的已注销汽车,从海格路开到滨海湾金沙。

针对追逐案,少年将面对多项控状,包括危险驾驶导致他人受伤、未成年驾驶、展示假车牌、六次肇事逃逸、六次肇事后未施以援手、不服从警员指令停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等。

至于另外两起案件,少年也将面对未成年驾驶,以及未经车主同意开走车辆等控状。

根据法律,危险驾驶导致他人受伤若罪成,违例者可面对最高1万元罚款,或坐牢最长两年,或两者兼施;未成年驾驶若罪成,可被判最高1000元罚款、或坐牢最长三个月,或两者兼施;肇事后逃逸或未施以援手一旦罪成,则可面对最高3000元罚款、或坐牢最长一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