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司机因贪图方便,随意在路边丢弃大量拆卸的办公室用品和隔板,违反《环境公共卫生法令》,被判罚款8000元。

国家环境局星期四(5月28日)发文告说,名为古玛(Naidu Manish Kumar)的男子,于去年7月6日在裕廊一带的裕宜路(Joo Yee Road),非法丢弃大量拆卸的办公室用品和隔板。

案件于星期二(26日)在法庭审结,古玛被判违反1987年《环境公共卫生法令(Environmental Public Health Act)第20(1)(a)条款,并已认罪。

根据文告,环境局去年7月24日,收到公众针对在裕宜路非法抛置垃圾的反馈。

调查显示,这些废弃物来自仁定巷(Genting Lane)一处空置办公室的装修工程。古玛承认,他为了方便而随意丢弃这些物件,而不是送往获得许可的一般垃圾处理厂进行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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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强调,非法丢弃废弃物是严重违法行为,污染环境并威胁公共卫生。初犯者一旦罪成,可判罚款最高5万元,或监禁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判罚最高10万元,并处以一个月至12个月的刑期。

公众若发现非法丢弃垃圾的可疑情况,可通过线上反馈表格(https://www.nea.gov.sg/corporate-functions/feedback)或手机应用myENV向当局举报。举报时,请提供事件发生的日期、时间、地点、涉事车牌号码,以及任何相关的照片和视频片段为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