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一名女网红为赚取外快,在Telegram上发布广告出售电子烟,顺利卖出两支电子烟后,又发布代购广告,因此被判罚款3500元。
现年26岁的黄尤尼斯(Eunice Joy Ng)面对一项抵触烟草(广告与销售管制)法令的控状,她星期五(5月29日)在国家法院认罪。
案情显示,被告在2025年11月通过买卖电子烟赚取额外收入。她先在Telegram向一名卖家以每支13元的价格购买五支电子烟,并通过自己的Telegram账号“Galantis99”刊登广告。之后,她顺利以每支15元的价格卖出两支。
为继续招揽生意,她在同年12月通过同个账号发布一则限时动态,并在当中写道:“想让我代购电子烟的人,可以把订单发给我,我会尽量帮你们买。如果需求量大的话,我会再开设谷歌表单。”
卫生科学局接到通报后,展开调查。
控方指出,基于公共健康考量,刑罚须起阻吓作用,促请法官判处4000元罚款。
被告求情时说,这是她第一次被控上庭,认为4000元罚款偏高,恳请法官从轻发落。
国家法院法官郑惠兴下判时说,刑罚在起阻吓效果的同时,也须与犯罪行为相称。考虑到被告为牟利曾出售两支电子烟,最终判处她罚款3500元。
据早前报道,被告的网名为“美人鱼女孩”(Mermaid Girl),她的Telegram频道约有3200名关注者。
根据相关法令,发布有关电子烟的广告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六个月监禁、最高1万元罚款,或两者兼施。(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