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骑电单车打滑导致后座女友丧命,被判监禁四个月。案件下判时,他因涉毒正在戒毒所服刑,且不知道必须先服完刑期才能获准参加社区改造计划。他不想被关在戒毒所达两年,以免影响他参与社区改造计划的机会,因此向高庭上诉,请求法官让他先服完监禁刑期。

高庭法官星期五(5月29日)批准上诉,并提醒控方今后应将此类事项交代清楚,让审案法官能够在完全理解被告状况的情况下作出判决。

新加坡籍被告拉赫马特(45岁)在2023年5月20日上午10时26分,骑电单车载着36岁的女友沿实里达快速公路往武吉知马快速公路行驶时打滑失控,撞向中央分界堤。后座女友被抛飞后重伤入院,不到一小时后不治。被告则被控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罪名。

在车祸案尚未下判前,被告因涉毒于2025年3月14日被送入戒毒所,接受为期三年的戒毒改造。被告认罪后被判坐牢四个月及吊销各级驾照八年。

案情并未揭露电单车失控的具体原因,仅说明当时天气与交通状况良好,路面也不湿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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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法院法官今年1月发布的判词,控方当时认为,被告应在戒毒所改造完毕后才开始服刑。控方告诉国家法院法官,他们与戒毒所沟通后了解到,若让被告先行入狱,不确定他是否还能回到戒毒所继续改造。国家法院法官因此认为,鉴于被告吸毒前科累累,有必要让他完成戒毒所的改造,判他在戒毒改造完毕后才开始服刑。

被告提出上诉,表示他对坐牢刑期并无不满,但对必须在戒毒所改造后才入狱的安排有异议。他指戒毒所通知他,因其坐牢刑期尚未执行,无法考虑让他参加社区改造计划。

高庭法官指出,国家法院法官下判时并不知晓戒毒所社区改造计划的具体细节。控方在上诉阶段也改变了立场,表示支持让被告即刻服刑。加上参考了戒毒所代表在宣誓书中的说法,高庭法官认为,应该让被告即刻服刑,以让被告有机会被考虑接受社区改造计划。

然而,高庭法官强调,这并不代表被告一定会被安排接受社区改造计划,最终决定仍交由新加坡监狱署定夺。此外,被告的驾照吊销期仍将在其戒毒改造完成后才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