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戎加东地陷事故中,涉案建筑公司、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和员工等六人,被指未经授权施工、未按照方案标准施工、缺乏充分风险评估和在监管等方面存在失职。

建筑商贺兴建筑私人有限公司(Ohin Construction Pte Ltd)与董事总经理、项目总监和经理等六人星期四(6月11日)分别被控一至七项不等的罪名,包括抵触《建筑管制法令》和《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令》。

综合新加坡建设局、人力部和陆路交通管理局发出的联合文告以及控状,涉案公司及六名被告涉嫌在以下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 未获授权及不合规施工:

进行未获授权的建筑工程和道路重铺工程,以及工程不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方案,包括在2024年10月至12月期间建造的27个喷射注浆桩直径小于批准方案、其中一个沉箱环并非如方案规定的均匀圆形,以及擅自在沉箱环上制造两个额外开口和进行水平灌浆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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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工程在缺乏完善风险评估及安全工作程序的情况下动工,且被告未确保对已建成的喷射注浆桩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测、在喷射注浆桩质量不足的情况下没有采取补救措施,以及未确保施工过程受到指定工程师监督。

■ 执照与监管失责:

涉嫌在无工程执照的情况下进行建筑施工,并于2024年9月30日及10月1日违规安装喷射注浆桩。在履行监管职责方面存在失职,驻地工程师森蒂纳坦(56岁)被指让不具备相关资格的技术员代替他监督施工工程。专业人员纪承祥(39岁)、姚思茵(49岁)涉嫌未能采取合理措施尽责监督工程。

■ 测试与监测疏漏:

未按经批准的建筑方案要求进行强制性测试;事发当时,工地也未维持可正常运作的视频监控系统。

■ 未通报当局及作出虚假申报:

2025年7月15日,在地陷发生前路面已出现凹陷,被告被指未向相关当局据实通报;纪承祥和姚思茵涉嫌在申请结构工程许可时,虚报已委任一名驻地工程师全职监督工程,实际上并未这么做。森蒂纳坦则谎称已被指定为工地督工。

六人目前分别获准以5000元保释,案展7月16日再度过堂。(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