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泡汤时,惊见有人在池区用手机拍摄,担心被拍到走光画面,当场报警。涉事中心回应澄清,拍摄者为受邀营销人员,指公司事后已加强监管措施。
这起事件发生在6月3日晚上约10时,地点是芽笼一带基里玛路的一站式水疗与休闲中心G.Spa。
胡女士(30岁)向《新明日报》申诉,她于事发前一晚入住中心,享用设施及自助餐后留宿一夜,岂料隔天到温泉池泡汤时,竟发现一名女子在池区使用手机拍摄,让她大感震惊。
“她穿着衣服,看起来不像是来泡汤的顾客。当时池区共有三名顾客,大家都只是穿着店家提供的纸制内衣裤,一不小心就会走光。”
中心指拍摄为营销 称照片已删
由于担心个人隐私受到侵犯,胡女士上前询问对方是否在拍照。对方起初否认,随后改口称照片没有拍到她,最后甚至说会删除相关照片。
胡女士听完后仍感不安,随后向现场负责人反映情况。负责人解释,拍摄者是受邀来进行宣传工作的营销人员。负责人也保证,照片及视频并未拍到胡女士,而内容也已被删除。
不过,胡女士仍决定报警处理。
“整个事件持续了一段时间,我无法确认照片是否真的被删除,也无法确定照片是否曾被转发、备份或保存下来。”
中心回复:已检讨并强化相关措施
对此,G.Spa回复《新明日报》询问时表明,公司已知悉有关投诉,并指接获反馈后就严肃看待此事,立即向相关人士了解情况及展开调查。
发言人透露,公司不时会与内容创作者及社媒合作伙伴进行营销合作,所有参与拍摄活动者都必须遵守场所的隐私规定及拍摄限制,包括未经同意不得拍摄其他顾客,并须遵从员工指示。
“场内设有告示牌提醒所有访客及顾客,指定区域内禁止拍照及录影。”
发言人也证实,警方事后曾到场调查,与相关人士接洽并收集所需资料,而中心也全程配合警方调查,并提供所需协助。
发言人强调,事件发生后,公司已进一步检讨及强化相关措施,包括制定更明确的拍摄指引、实施更正式的拍摄前简报程序、更清晰的拍摄区域规范,以及加强监督安排,以进一步保障顾客隐私。
发言人补充,未来任何涉及敏感区域或指定区域的拍摄活动,均须事先获得管理层批准,并由指定的公司代表全程陪同监督。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6年6月12日的《新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