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护士要指甲剪不果而情绪失控,在辅警到场时企图抢夺佩枪轻生,所幸没有成功,42岁男子因此被判入狱30个月。

被告吴全聪(译音)星期三(6月17日)在国家法院承认一项抵触《军火罪行法令》的控状。

案情显示,被告2024年8月3日在樟宜综合医院留医。入院后两天里,他先后两次向护士要指甲剪,却都遭拒绝。第二天(4日)索讨不果后,被告情绪变得焦躁和激动,护士于是向辅警求助。

两名辅警赶到病房时,看见被告情绪激动地坐在病床上。其中一人上前交谈并询问情况时,被告突然伸手去抓辅警腰间枪套内有五枚子弹的左轮手枪。由于枪套已扣上,被告未能将手枪拔出,辅警随即拍开被告的手并后退。

辅警接着追问被告为何试图抢夺枪支,被告称因为要不到指甲剪,想用枪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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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随即报警,被告当天被捕。他在8月6日被控上法庭,一直还押至今,其间曾被送往心理卫生学院接受评估。

控方指出,被告显然需要帮助,希望他能继续接受治疗。根据相关条文,被告一旦罪成可判坐牢5年至10年,以及打鞭至少六下,但若犯罪未遂,法院无须判处法定最低刑罚。

考量到被告的精神状况,以及他试图抢夺武器的目的并非伤害他人,且未能得逞,控方促请法官判处他入狱26个月至3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