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父亲生意与家人打官司败诉后,男子如今就市值900万元的家族洋房,再次与手足对簿公堂,但被高庭裁定说法缺乏证据并驳回诉求。
年过70岁的男子林子英是本案答辩人,他称自己在30多年前替母亲偿还57万元银行贷款,母亲为此答应把名下的洋房权益转让给他。由于母子俩关系亲近,双方当时没有以书面形式记录这份协议。
不过,高庭法官林茵倩指出,林家母亲生前曾把一半洋房权益送给长子林子英,但她的遗嘱清楚说明自己仍是洋房另一半权益的持有人,并安排在过世后出售权益,售款留给幼子林子青和其两名儿子,医药报告也显示母亲立遗嘱时神智清醒。
法官认为,反观林子英的说辞缺乏证据,为此裁定家族洋房的一半权益归母亲遗产所有。
曾因家族生意起纠纷 长子再与手足对簿公堂
林子英的家族经营油站、石油运送与房地产生意,旗下公司包括Tat Leong Petroleum、Tat Leong Development和Tat Leong Investment,皆由林子英的父亲林鸿儒创办。
林子英是家中长子,有四名弟弟和三名妹妹。根据《联合早报》过去报道,父亲在1992年患癌病逝,林子英之后与排名第二的弟弟林子明,为家族生意管理和清盘问题反目,至少四次闹上法庭。高庭在2018年判林子明胜诉,谕令林子英赔偿因违反股份买卖协议造成的损失。
事隔六年,林子英再次与手足对簿公堂。家中排名最小的弟弟林子青在2024年,连同妻子以母亲遗嘱执行人的身份,把林子英与妻子告上法庭。案件于今年2月在高庭开审,法官本月发出判词阐明裁决。
本案主要涉及林家母亲所持有的家族洋房权益。据本报了解,这栋独立式洋房位于友诺士一带。判词指出,洋房由父母亲于1960年或1970年代购买,父亲过世后,洋房产权全归母亲所有。林家子女成年后陆续搬出去,留下母亲、林子英和妻子及儿女住在洋房。判词没有揭露洋房的地点。
诉方律师邬淑艳(德尊律师事务所)指出,母亲在林子英的施压下,于2008年签署产权转让文件,把一半的洋房权益送给长子夫妇。她在2012年的遗嘱中说明,自己仍持有另一半的洋房权益,遗嘱执行人应在她过世后脱售权益,所得款项属于林子青和他的两个儿子。
母亲于2023年过世,林子英随后发律师信给遗嘱执行人称,母亲只是代他持有另一半的洋房权益,为此要求把这份权益转给他。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林子青夫妇于是入禀法院。
法官认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母亲曾与林子英立下有关洋房另一半权益的协议,或林子英代母亲偿还银行贷款,以此换取洋房权益。法官也发现,林子英涂改银行转账记录,试图让人以为用来偿还银行贷款的部分款项,来自他的个人银行户头,而非家族公司户头。
林子英通过安盛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律师称,为帮母亲偿还贷款,他特地变卖在台湾的房地产筹钱,但法官指出林子英的说辞漏洞百出,他甚至辩称当时在台湾买卖房地产无须签署协议,这番说辞让人难以置信。
高庭裁定亡母遗嘱有效 谕令不低于900万元售房
法官最终裁定林家母亲确实持有洋房的另一半权益。考虑到双方关系已破裂,以及林子英家人仍住在洋房,法官谕令当事人把洋房以不低于900万元的市价脱售,双方各可分得一半售款。不过,法官指出,林子英有优先权,决定是否向遗嘱执行人买下母亲的洋房权益。由于林子英曾出钱扩建洋房,法官也批准让他得到相应补偿。
林子英也在官司中提出反诉,指母亲在世时,代他保管约150万元的款项,但法官同样裁定林子英未能提呈充分证据,为此驳回他的诉求。(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