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裕尼裕盛路上月发生的一起组屋火患,疑是患有妄想症的男住户认定“受攻击”而引发。他当时以为楼上邻居用镭射和强电流干扰他,为了“抵御攻击”,他在客厅烧炭,结果点燃窗帘,酿成大火。
44岁的被告刘哲远(译音)星期一(6月22日)在国家法院,对一项鲁莽引起火患的控状认罪。法官下令对被告进行评估,看是否适合接受强制治疗令;案展7月6日下判。
这起火患发生在5月4日晚上约9时40分,地点是阿裕尼裕盛路第14座组屋的一个单位。
根据案情,被告当时为了“退敌”,将两块木炭和火种放入一个不锈钢锅,用打火机点燃木炭。之后,他把不锈钢锅放在靠近客厅窗户的金属架上。他不断往里面添加木炭,导致火势越来越大,结果火焰点着塑料窗帘,火势迅速蔓延至整个房子。
被告见状慌了起来,连忙自行灭火,但没有成功。他随后打电话给民防部队求助,并跑到楼上通知邻居疏散。消防员赶到后将火扑灭,两名消防员因吸入浓烟送院,隔天出院。
这起火患也使组屋公共区域受损,建屋发展局估计维修费用约为8万元至10万元。
被告的精神评估报告显示,他患有妄想症,过去两年来,一直认定楼上邻居故意发镭射,并通过天花板传送强电流干扰他,但这些都并非事实。
案发当天,被告认为他从前一个晚上就不断再遭邻居“攻击”,导致他感到头部和耳朵疼痛。为了“抵御攻击”,他便燃烧木炭。
报告说,被告的精神状况与他犯案有轻微关联。
被告在庭上认罪后,控方不反对让他先接受评估,看是否适合让他接受强制治疗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