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妇产科医生联合创办私人诊所后,再以个人名义设立公司,通过公司以免税分红和股东贷款形式提取大部分收入。高庭法官认为,三人做出这项安排的其中一个主要目的是避税,因此驳回他们的上诉,维持国内税务局重估应纳税额并向他们追讨税款的决定。
黄律愷法官在判词中指出,近年来不少医生因处理诊所生意的方式与税务局发生税务纠纷,本案便是其中最新的一起。
根据高庭于6月18日所发出的判词,被裁定避税的医生是陈杰晋(Tan Chek Jin Adrian)、纪玉梅(Caroline Khi Yu May)和黄素敏(Wong Sook Miin Jocelyn)。
三人原本在竹脚妇幼医院任职,2004年开始私人执业,联合设立名为ACJ Women’s Clinic的妇产科诊所。接下来十年,三人陆续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其他公司,包括在各自名下的一家医疗公司与一家手术公司,所处理的收入都来自联合诊所。通过这些公司的设立,三人可在创业税务豁免计划(Start-Up Tax Exemption)和部分免税计划(Partial Tax Exemption)下取得税务优惠。
陈杰晋在三人当中资历最深,他原本在医院的月入为4万5600元,创业后在诊所仅领取5000元月薪,但他通过自己名下的两家公司,以免税分红和免息股东贷款的方式提取其余收入;2013年至2018年期间,他以这两种方式所取得的收入超过1000万元。
陈杰晋是本案唯一向法庭呈交宣誓书的医生,纪玉梅和黄素敏没有提供证词,但和陈杰晋一样,两人开始私人执业后的月薪也是5000元,并且通过各自的手术与医疗公司,以分红与贷款方式提取其他收入。判词没有揭露她们的收入总额。
2019年10月,税务局在重新评估后,认为三人并非纯粹因为商业理由,以个人名义设立与联合诊所业务相关的其他公司,避税是他们做出这项安排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税务局调整三人在2013年至2018年之间的应纳税额,并要求他们补交税款。判词没有揭露具体的税款金额。
三人不满税务局的决定,先向所得税检讨委员会上诉但被驳回。三人接着入禀高庭,要求法官推翻委员会的决定。
陈杰晋称,作为刚开始私人执业的医生,他不清楚诊所是否能生存,为此觉得把月薪定在5000元即可,但法官指出,即使诊所后来赚钱,陈杰晋的月薪仍维持在5000元。在陈杰晋无法对此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法官认为,有理由相信陈杰晋连同纪玉梅和黄素敏所做的安排,是以减轻税务负担为主要目的之一。
至于陈杰晋辩称,他并不清楚自己与纪玉梅和黄素敏具体享有哪些税务优惠,法官认为这番说辞不具说服力。法官强调,新加坡的税务制度以自行申报为主,每个人都有责任准确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而陈杰晋的证词充其量显示他对自己应承担的税务责任视而不见,并希望不会因此面对法律后果。
法官也在判词中提及近年来另外两起涉及医生的税务纠纷,包括一名牙医通过自己所设立的公司,以免税分红形式来收取在牙科诊所的收入,他在2020年被高庭裁定,所做的安排是为了减少应缴付的税额。(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