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主管为业绩,与公司董事串谋贿赂约15万元,以取得日本富士胶片子公司和印尼公司的项目,自己也从中分得近2万元酬劳,被判入狱六个月又两周。

被告黄汉强(48岁)共面对10项包括抵触防止贪污法令和伪造账目等控状,他星期二(6月23日)承认其中三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纳入考量。

根据案情,黄汉强案发时是ChassAsia (Singapore) Pte Ltd销售主管,公司主要提供信息技术解决方案,董事为云大珉(60岁)。

受贿的刘洪源(58岁)案发时是Fujifilm Asia Pacific Pte Ltd信息技术区域主管,这家公司是日本富士胶片的全资子公司。刘洪源后来也担任总部设于印度尼西亚雅加达的零售分销公司PT Mitra Adiperkasa TBK首席信息技术官。

案发时,富士胶片计划进行数据迁移,并采购与公司服务器和软件相关的资源管理工具。公司采用封闭式招标制度,只有获选供应商才会受邀竞标,而刘洪源有权建议邀请哪些供应商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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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前后,云大珉得知有关计划后,找上刘洪源,并提出以金钱换取对方协助公司取得相关合同,刘洪源答应后,双方开始合作。云大珉随后安排刘洪源与负责富士胶片业务的被告接洽。

云大珉和被告过后向刘洪源承诺,只要协助ChassAsia取得合同,便会支付报酬。为掩饰贿款,云大珉还指示被告在公司付款文件中将款项列为“介绍费”或“顾问费”。

被告为提高销售业绩及收入,并达到每季约37万5000元的销售利润目标,以获取相当于一个月薪水的奖金,决定同流合污。

2022年4月1日,被告公司与富士胶片签署为期12个月的服务协议,并在同年6月至2023年1月期间取得10个项目,总值约31万8604元。

一般,刘洪源会先安排被告公司受邀参与投标,之后再向被告提供项目资料及报价建议,确保报价低于竞争对手,以提高中标机会。

在公司内部评估过程中,刘洪源会向管理层推荐由被告公司承接项目。事实上,被告公司的专业能力并不如其他竞争对手多元或广泛,若没有刘洪源的协助,未必能够获邀投标或得标。

2023年3月,刘洪源离开富士胶片,转到PT Mitra任职,但三人仍继续合作。2023年8月至12月期间,被告公司又从PT Mitra取得总值约14万1999美元(约18万3935新元)的项目。

2022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间,云大珉和被告在成功取得项目后,六次向刘洪源支付共15万零501元贿款。

2023年12月,刘洪源为感谢被告的“付出”,同意将部分贿款分给他。2023年12月至2024年8月期间,被告共分得1万9163元。

案发后,被告已将这笔非法所得上缴贪污调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