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消费者和企业从国外自行进口供自用的六类受管制电器,须事先向国家环境局注册。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受管制电器,将全面禁止在本地包括各大网络平台刊登广告。  

受管制的电器产品,包括冷气机、冰箱、衣服烘干机、电视机、家用热水器及三相异步电动机(Three-Phase Induction Motors)。

国家环境局星期三(6月24日)发文告指出,下月起,用户在进口受管制电器供自用前,须在环境局网站https://go.gov.sg/elsportal注册。

注册申请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一旦获批,用户将颁发注册证书 ,有效期为三年,并可续期。管制产品的注册费及后续更新费用皆免费。

国会在4月8日通过《节能(修正)法案》,根据法案,消费者通过网购平台进口不符合我国节能标准的电器,每次违规进口最高可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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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自用进口受管制电器 可豁免注册更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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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网购节能不达标家电 可罚最高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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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只有在本地售卖的进口受管制电器,须符合最基本耗能标准(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Standards,简称MEPS),以及强制性能源标签计划(Mandatory Energy Labelling Scheme,简称MELS)。企业和家庭用户自行进口自用的受管制电器,不涵盖在内。 

环境局指出,虽然用户直接进口自用的电器数量不多,但随着网购平台普及,进口数量可能增加,且这类电器往往较为耗电。此外,也有部分企业直接进口商用储藏冰箱供自用。 

文告指,企业和家庭若进口不符合最基本耗能标准及强制性能源标签计划要求,使用能源效率较低的受管制电器,可能在产品使用周期内承担更高的能源成本,并留下更大碳足迹。 

新要求生效后,个人和企业用户在注册要自用的进口受管制电器前,须确保相关电器符合最基本耗能标准。

网络平台禁止推销违规品 广告须清晰展示能源标签

7月1日起,不合规的受管制电器,也不准在本地包括网络平台刊登广告,以确保不会推销给本地用户。

此外,视觉类广告,须在产品图片或描述旁标示能源节能标签,以清楚展示电器的能源效率。

环境局指出,企业和家庭用户可善用政府推出的各项计划,以抵消节能型受管制电器的前期采购成本,同时享受长期的节能效益。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餐饮服务及制造业领域,可申请企业发展局推出的节能津贴计划,以采用已预先批准的节能受管制电器。

另一方面,居住在组屋的公民及永久居民,及居住在私人住宅的公民家庭,可通过气候友善家庭计划下推出的气候优惠券(Climate Vouchers),选购符合条件的节能受管制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