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六旬妇女骑脚踏车经过裕廊西杂货店时,被店外的遮阳塑料板击中跌伤。国家法院裁定杂货店行为疏忽,设置塑料板的方法存在安全隐患,须对妇女作出赔偿。

黄献萍法官在日前发出的判词中指出,店家在杂货店外设置塑料板遮挡太阳,选用的安装方式旨在方便自己但不够安全,店家必须为疏忽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之后将对具体赔偿金额做出定夺。

这起事故发生在2023年3月15日。根据判词,起诉人阿敏娜当时60多岁,个子娇小。当天下午,阿敏娜从裕廊西42街骑着脚踏车要去裕泉民众俱乐部;当经过裕廊西52街第507座组屋一家杂货店时,阿敏娜感觉到左边后方突然有硬物撞向她,导致她失去平衡摔车,头部撞墙受伤。

事发地点的杂货店由一家名为Loch Grocer的公司经营,击中阿敏娜的是设置在杂货店外的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塑料板。阿敏娜事后起诉Loch Grocer疏忽,判词未说明诉方索讨的赔偿金额。

事发时店家把存放冷冻食品的冷冻柜摆放在店外遮棚下。这家店面朝西,下午2时许后,阳光会直接照射在冷冻柜上。为阻挡阳光,店家决定下午时分在冷冻柜旁设立大型塑料板,待傍晚再拆除。当天摆放在店外的塑料板共有三块,个别约2米高、1.5米宽,重量估计至少1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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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辩称是阿敏娜骑车时撞上塑料板才导致事故发生,但这一说法遭法官驳回。法官指出,从现场设置来看,阿敏娜不大可能撞到塑料板,闭路电视捕捉到的画面也不符合塑料板被脚踏车碰撞的说法。店家也指女骑士未戴头盔,以及不应在事发地点骑车,但法官指出,有关走道没有禁止骑脚踏车,法律也没有规定在非公路骑车的公众须戴头盔。

法官认为,店家有责任确保摆放的塑料板牢固,不对路人造成任何伤害,但店家把塑料板弯曲成弧形,上端插入遮棚凹槽,而下端没有采用任何固定装置,这样的安装方式不符合应有的安全标准。塑料板一旦意外松脱,就会迅速向外倒下,距离一米内的路人应该难以及时闪躲,撞击力足以造成伤害。

在法官看来,店家选择以塑料板遮阳和采用的安装方式,主要是为了方便员工每天迅速完成安装和拆除工作,但店家其实可以采用其他成本不高却更安全的遮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