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酒后开车,41人将于6月25日面控。
警方发文告说,这41人介于25岁至68岁,2026年3月至6月期间被捕,都在警方执法检查中无法通过呼气测醉测试。其中两人为重犯,另有三人则因为把车停放在对他人造成过度不便的位置,而面临额外控罪。
警方在文告里指出,两名重犯者年龄分别为44岁和48岁,分别于2026年4月16日和2026年6月18日被警方截查,被发现酒后驾驶。两人在这之前就有因醉酒开车被定罪的前科。重犯若罪成,将面临强制性监禁刑罚。
酒后开车途中睡着阻碍交通 三人额外控罪
面临额外控罪的三名男驾驶年龄介于29岁至59岁,分别于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9日和2026年6月15日,在后港13街、金文泰5道和罗央大道,坐在处于静止状态的车子里。三人的行为阻碍了交通,并可能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险或不便。
调查显示,上述三人不仅涉嫌醉酒开车,还在开车途中睡着。他们分别被控酒后驾驶及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122条,把车辆停放在造成他人过度不便的位置。
酒后驾驶是极其危险和不负责任的行为。警方绝不容忍酒后驾驶,并将毫不犹豫地对醉酒开车的驾车者采取坚决行动。公众若打算饮酒,就不应自行开车,应选择其他交通方式,例如搭乘德士或私召车、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使用代驾服务,或让身边不饮酒的人代为开车送自己回家。
警方吁请所有驾车者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安全,保障所有人出行平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