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男子被指在吉隆坡协助管理一个针对新加坡人的“冒充政府官员”诈骗团伙,他否认有罪,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狱四年半。
马来西亚籍被告朱伟龙(35岁,译音)面对一项共谋欺骗的控状,指他在2024年12月初至2025年1月13日期间,在马国吉隆坡及其他地方,与其他跨国诈骗团伙成员共谋,冒充新加坡政府官员欺骗新加坡居民。
被告不认罪,案件于去年11月开审。他早前被裁定罪成,星期四(6月25日)在国家法院被判刑。
根据警方早前发出的文告,新马警方在2025年1月13日采取联手行动,捣毁这个位于吉隆坡的冒充政府官员跨国诈骗团伙,共有16名年龄介于24岁至43岁的马国人被捕。这个团伙相信涉及超过50起骗案,涉案金额逾140万新元。
控方结案陈词显示,这个团伙在吉隆坡旧巴生路的一个办公楼内设立电诈中心,专门对新加坡居民下手。
团伙采取层级分工模式,先由第一层接线员假冒银行职员,谎称受害人的银行户头出现异常活动或遭盗用,并劝说对方报警。
待受害人信以为真后,电话会转接给假冒警员的第二层人员,后者称受害人因涉嫌洗钱须受调查,索取银行户头号码及余额等个人资料。第二层约有六七人,由被告负责管理。获取的银行信息过后会被交给第三层人员。
即便在上班第二天便察觉工作涉及诈骗,被告仍连续工作了约10天。被告担任主管,负责把印有新加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电话的名单分发给下属,并传达上级指示。每天下班前,他还会收集下属的通话记录转发给上级。
另外,上级也发送诈骗“剧本”给被告,电诈中心内也备有印着现役警员照片的伪造证件。被告入伙时,被承诺每月可获得5000令吉底薪,通过试用期后,还能从骗款中抽取1%作为佣金。
辩称遭威胁被迫留下 控方列证指其负债自愿入伙
被告在审讯中辩称,他原本在吉隆坡卖水果,因回应一则TikTok广告并参与面试后获得这份主管工作。他称自己在2024年12月2日,即上班第二天发现是诈骗中心后便想辞职,却被要求缴付1万令吉(约3134新元)赔偿,对方甚至威胁要伤害他的家人,他才被迫留下。
被告也称,他随后因女儿生病在12月中旬向上级请假四周。他在2025年1月13日返回中心,是因为母亲遭不明男子上门威胁,他回去是为了尝试协商能否分期付款缴还1万令吉。
控方指出,被告曾在录口供时说,在面试及获取相关资料时,就已经清楚那是电诈中心,但因当时无业才决定入伙。另外,他当时欠下六七万令吉的卡债,还欠友人近30万令吉(约9万4028新元)。这些供词显示,被告是因负债累累,经权衡后决定冒险加入团伙,而非被迫留下的无辜员工。
控方在判刑陈词中也指,被告是跨国诈骗团伙的一员,团伙成员持续获得目标受害人的姓名和电话等信息,还接受培训并获得剧本,以便在与潜在受害人联系时扮演好相应角色。
虽然被告是第二层人员,负责套取受害人的银行资料,实际线上转账由第三层人员操作,无法在被告这层追踪具体损失金额,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的罪行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因此,控方促请法官判他坐牢54至60个月。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没有证据显示被告的罪行造成任何损失或涉及多少受害人,他也并未参与策划电诈中心的运营,恳请法官判他坐牢18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