芽笼公寓因附例限制业主出租给部分外籍员工引发争议。建设局说明,分层地契管理委员会制定的附例,不得限制业主出租或处置单位的权利;业主若质疑附例有效性,可向分层地契局申请裁决。

建设局星期五(6月26日)在脸书贴文说,近期有媒体报道,芽笼一栋公寓的管理委员会与部分业主因附例(by-laws)产生分歧。

据《海峡时报》日前报道,涉事的是位于芽笼26巷的Casa Aerata公寓。纠纷起因是管委会近两年通过附例,禁止或限制部分外籍员工入住。部分业主今年4月收到律师信,被指违反附例,被要求修订租约,否则可能面对行政费和进一步法律行动。

根据附例,公寓不允许工作准证(work permit)持有者入住,只有符合条件的外籍员工可租住,包括就业准证(Employment Pass)和S准证持有者,以及马来西亚籍或来自服务领域的工作准证持有者。有业主因出租单位给建筑业的工作准证持有者,被指违反附例。

相关做法引起受影响业主不满。部分业主也质疑,有关附例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影响业主的出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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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在贴文说明分层地契产业的管理框架。当局指出,分层地契管理委员会(MCST)是公寓等分层地契私人产业的管理机构。在这类项目中,业主对自己的单位享有产权,同时共同拥有并负责项目中的共用产业。MCST的日常管理事务,则由业主选出的管委会监督。

建设局说,根据《建筑(分层地契管理)法令》(Building(Strata Management)Act),MCST有权决定如何管理、维修或改善发展项目内的共用产业,也可制定附例,规范共用产业的管理和使用。

不过,建设局强调,这类附例不能限制业主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产业的权利。有关规定列明在法令第32(9)(a)条文。

围绕我国公寓管理的附例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建筑(分层地契管理)法令》下的规定附例,内容包括共用产业的使用、噪音管制等基本管理事项。

另一类则是由各公寓MCST自行制定的附加附例,通常针对个别项目的管理需要,例如游泳池、健身房、停车位、宠物饲养等具体规则。这类附加附例可由管委会或业主提出,再列入常年大会或特别大会的议程,由业主讨论和表决。

一般而言,新增、修改或废除附加附例,须在大会上以特别决议通过,即获得出席业主所代表份额至少75%的支持。

附加附例曾在特大通过 业主可向分层地契局申请裁决

据报道,Casa Aerata禁止单位用来安置工作准证持有人的附加附例,是在一次特别大会上通过的。当时共有12名业主出席,合计代表61份额值,占全公寓426总份额值的约14.3%。

会议记录显示,代表44份额值的业主投票支持,占出席业主所代表份额的80%,超过特别决议所需的75%门槛,附例因此通过;另有一名持有六份额值的业主没有投票。

建设局说,若业主希望修改或废除已经通过的附例,可在分层地契管理委员会的常年大会或特别大会上提呈动议。

业主若对已通过附例的有效性有争议,也可向分层地契局(Strata Titles Boards)申请裁决。

过去几年,本地也曾有公寓因附例或内部规定引发争议,包括限制宠物狗在底层共用空间行走、保安拍摄被指违规的宠物主人,以及限制女佣使用公寓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