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下转售公寓后展开大规模装修,屋主未经批准擅自移动厨房内的主断路器位置,岂料电箱随后遭大量漏水侵入导致短路起火。他认定是楼上漏水惹祸,声称一家人大半年无法入住,向楼上屋主索赔逾7万元,包括替代住宿费、维修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

不过,分层地契局查明,导致厨房电箱进水的大量流水,极可能源自申请人单位内的水管泄漏,而非楼上渗漏。此外,申请人迟迟未能入住,也主要与装修工程延误有关,而非漏水事件造成。

因此,地契局驳回绝大部分索赔。不过,由于楼上单位两个厕所的防水层确实失效,导致楼下单位部分区域出现渗水,当局下令楼上屋主自费重做防水层,并赔偿楼下屋主3000元维修费。

这起纠纷发生在勿洛阁(Bedok Court)公寓。申请人苏米特·库马尔(Sumeet Kumar)住在楼下单位,答辩人徐美雯(译音)则住在正上方单位。

根据判词,苏米特一家原本租屋居住,于2025年6月购入勿洛阁单位进行全面装修,计划在同年8月租约届满后搬入新居,但工程延误导致入住时间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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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早在2025年6月便曾因漏水产生纠纷,答辩人之后已解决洗衣机和厨房漏水问题。本案涉及的则是同年9月中旬发生的新一轮漏水。

申请人认为楼上漏水导致装修工程停滞,不得不延至2026年1月中旬才搬入新居。

他向答辩人索赔约4万5000元特别损害赔偿,包括约2万3000元替代住宿费、近8000元电箱维修费,以及约1万3000元墙壁和天花板维修费,甚至将女儿购书及妻子领取签证产生的车费等杂项开销也一并列入。此外,他也要求2万5000元精神压力和生活不便赔偿,索赔总额超过7万元。

漏水更符合水管泄漏特征 自家水管藏于违规电箱后方

针对造成电箱短路的严重漏水,地契局发现诸多疑点。

首先,申请人承认移动电箱位置未经公寓管理层或建设局批准,属违规改动。其次,他形容漏水情况是“不断流出的水”,连他自聘的漏水专家也认为,“水量太大,不可能是防水层失效,更像水管问题”。

调查发现,申请人单位的水管,正好隐藏在违规迁移后的电箱后方墙体及上方假天花板内。申请人辩称,装修期间已关闭单位供水,直到2026年1月才重新开启。但地契局指出,涉案装修属于大规模工程,铺设地砖、水泥等作业均需用水,施工人员一般会开启单位供水,不可能长期完全不用水。

此外,24小时蓄水测试显示,楼上两个厕所的渗漏范围并未波及楼下厨房电箱所在区域。

当局因此裁定,造成电箱损坏的大量流水更符合水管泄漏特征,且极可能源自申请人自家的水管,楼上屋主无须为电箱损坏负责。

装修延误非漏水所致 住宿费索赔遭驳回

申请人声称漏水导致单位无法居住,要求楼上承担替代住宿费。但地契局调查发现,到了2025年9月,单位装修仍处于拆除橱柜等阶段,厕所也无法使用。原承包商后来停工,新的承包商直到同年12月才接手工程。

地契局认为,申请人延迟入住,主要原因是装修工程及承包商延误,而非漏水问题。因此,替代住宿费以及买书、取签证等杂项索赔被全数驳回。

此外,申请人一家在相关期间一直住在酒店和度假村,并未住在受影响单位内,因此2万5000元的精神压力和生活不便索赔也不成立。

楼上厕所确有渗漏 须重做防水层并赔3000元

虽然楼上屋主无须为电箱事故负责,但地契局认定,其单位的主卧厕所和普通房厕所防水层确实失效,导致楼下单位部分区域出现渗漏。

当局因此下令答辩人在六周内,自费聘请建设局注册承包商重新铺设两个厕所的防水层,并提交24小时蓄水测试报告证明修复有效。

赔偿方面,楼上屋主须支付申请人3000元维修赔偿,另承担约45元房产信息报告费、600元聆讯费和4000元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