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遭人散布私密影像的受害人,往往不知道加害人是谁。今后,他们可申请查明对方身份;若日后提出民事诉讼,胜诉后每张照片或每段录像可获至少5000元赔偿。
《互联网安全(援助与问责)法令》星期一(6月29日)生效,考虑向加害人提出民事诉讼的受害人,可在网络伤害发生,或得知网络伤害发生后的12个月内,向互联网安全委员会申请披露对方身份。
不过,为防止身份资料遭滥用,委员会披露信息时会附带条件。受害人若将资料用于与法律行动无关的用途,或恶意公开加害人个资,都可能触法。
法令中的法定侵权条文也于星期一生效,为受害人提供更明确的民事索偿依据。条文明确传播者、管理员和网络平台三方各自须履行的义务;若任何一方违反义务,受害人可依法追究责任。
法庭可视个案情况,判给不同补救措施。其中,涉及散布私密和虐童影像的案件,若受害人胜诉,每张照片或每段录像可获至少5000元赔偿;若因此失去未来收入或赚钱能力,法庭也可判给相关赔偿。在特定情况下,法庭还可判给额外赔偿,并发出禁制令,禁止加害人继续相关行为。
若案件涉及网络平台未履行法定义务,平台承担的赔偿额则以每宗法定侵权诉讼50万元为上限。
若要向管理员或平台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受害人须先按规定,向他们发出网络伤害通知(Online Harm Notice),对方在接获通知后,必须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合理回应。受害人可从星期一起,通过律政部网站填写网络伤害通知。
不过,网络伤害通知只适用于平台和一些管理员。这是因为他们不是直接发布有害内容的人,也不可能逐一检查平台上的每一则内容,因此只有在收到通知后,才有责任处理。
至于发布有害内容的传播者,以及专门开设群组或页面实施网络伤害的管理员,则一开始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受害人无须先向他们发出网络伤害通知。
政府指定12平台 须在法定时限内处理网络伤害通知
根据互联网安全委员会、数码发展及新闻部和律政部的联合文告,政府指定的12个平台,须在法定时限内处理网络伤害通知。涉及私密和虐童影像的案件,一般须在24小时内回应;若影像涉及生殖器官、肛门或女性胸部,则须在6小时内回应;其他网络伤害则是48小时。
这12个平台是:YouTube、谷歌地图评价、脸书、Instagram、Threads、WhatsApp、X、HardwareZone论坛、TikTok、Reddit、Telegram,以及微信。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网络伤害通知属于无理指控或失实,管理员和平台也有权反诉。
实际上,在新法令生效前,网络骚扰、网络跟踪及恶意公开隐私的受害人,已可依据《防止骚扰法令》(简称POHA)向传播者索偿。新法则把这些网络伤害的责任,进一步扩大至管理员和平台。
至于散布私密和虐童影像,则传播者、管理员和平台三方都适用新法的法定侵权条文。
另外,Meta旗下脸书和Instagram、谷歌旗下YouTube、X、TikTok,以及新报业媒体旗下的HardwareZone论坛共六个平台,因在本地具有较大影响力,今后须承担更多责任。
例如,除了移除有害内容,也须尽力防止相同内容再次传播、限制加害人重新开设账户,以及收集用户身份资料等。
社区伙伴:宜先向委员会举报 尽快移除内容
受害人及家属也可向委员会的社区合作伙伴,寻求举报或发出网络伤害通知的指导,以及辅导等其他支援服务。这些伙伴包括飞跃社区服务、新加坡援人协会、新加坡妇女发展与支援组织(SG Her Empowerment)、新加坡儿童会,以及触爱社会服务。
新加坡妇女发展与支援组织总裁侯凯莉受访时说,互联网安全委员会成立后,受害人多了一个具有法定权力的专属求助渠道,不必再因网络平台举报程序不透明或责任归属不清,而感到无助。
至于受害人应先向委员会举报,还是先发出网络伤害通知,她建议一般可先向委员会求助,因为这样能尽速移除有害内容。待情况受控后,再评估是否采取民事诉讼。
她说,两种途径并非只能二选一,但同时进行两个程序,对身心受创的受害人而言负担不轻,社区伙伴这时可从旁协助。
“接下来才是真正的考验。案件处理速度有多快?平台回应是否及时?这套制度是否真能发挥作用?我们会继续观察实际情况,一旦发现漏洞,就会及时提出。”
至于其余八类尚未纳入首阶段受理范围的网络伤害,如散布虚假信息或损害他人名誉的言论,委员会建议受害人先向相关平台举报,也可向社区合作伙伴寻求法律咨询及心理辅导等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