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被人骚扰、恶意公开个人资料,甚至私密照片遭散布,该先报警、向平台举报,还是找互联网安全委员会?哪些情况可以索偿?未成年人又能否自行举报?
随着互联网安全委员会(Online Safety Commission,简称OSC)星期一(6月29日)正式运作,以及《互联网安全(援助与问责)法令》和有关法定侵权的条文也同步生效,《联合早报》整理七道常见问题,带你看懂求助、举报和索偿流程。
1. 遇到网络伤害,应该先做什么?
先保存证据,例如网址、截图、照片或影片等,再尽快上互联网安全委员会官网(www.osc.gov.sg)举报。委员会现阶段受理五类网络伤害:
散布私密影像
散布虐童影像
恶意公开个人资料(doxxing)
网络骚扰
网络跟踪
其中,私密影像、虐童影像和恶意公开个资,可直接向互联网安全委员会举报;网络骚扰和网络跟踪则须先向有关平台举报。若平台24小时内没有回应,或回应不足,才可向委员会求助。
2. 为什么有些案件要先向平台举报?
因为平台最有能力处理自己平台上的内容,也有责任保障用户安全。政府希望平台先履行应尽责任,在政府介入前尽快处理有害内容。
不过,散布私密影像、虐童影像及恶意公开个人资料造成的伤害往往较迫切,因此受害人可直接向互联网安全委员会举报,无须先经过平台。
3. 如果不知道加害人是谁,还能追究责任吗?
可以。
若受害人考虑提出民事诉讼,可在网络伤害发生,或得知网络伤害发生后的12个月内(以较迟者为准),向互联网安全委员会申请披露加害人身份。
委员会披露资料时会附带条件,以防资料遭滥用。取得资料的人不得将资料用于与法律行动无关的用途,也不得恶意公开加害人的个人资料,否则可能触法。
4. 受害人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法庭可视个案情况,判给不同补救措施。
以散布私密影像和虐童影像为例,受害人若胜诉,每张照片或每段录像可获至少5000元赔偿;若因此失去未来收入或赚钱能力,也可获得相关赔偿。
法庭也可在适当情况下判给额外赔偿,并发出禁制令,禁止加害人继续相关行为。
5. 向互联网安全委员会举报,和发出“网络伤害通知”有什么不同?
两者作用不同,也可以同时进行。
向互联网安全委员会举报,是希望政府尽快介入,要求平台移除有害内容、限制加害人账户,尽快制止网络伤害继续扩大。
发出“网络伤害通知”(Online Harm Notice),则是为日后追究管理员或平台的民事责任作准备。若管理员或平台收到通知后,没有在合理时间内采取合理措施,受害人日后可据此提出民事索偿。
不过,网络伤害通知只适用于平台和一些管理员,并不适用于直接发布有害内容的人(也就是传播者)。传播者以及专门设立群组或页面实施网络伤害的管理员,从一开始便须承担法律责任,受害人无须先向他们发出网络伤害通知。
专家建议,受害人一般可先向互联网安全委员会举报,尽快移除有害内容;待情况受控后,再决定是否发出网络伤害通知或采取民事诉讼。
6. 未满18岁可以不让父母知道,自行举报吗?
可以,但并非所有情况都能完全保密。
互联网安全委员会没有规定最低举报年龄,未满18岁的受害人可自行举报。不过,当局鼓励他们先向值得信赖的成年人求助,例如父母、监护人、老师、辅导员或成年亲属。
委员会理解一些未成年受害人可能因各种原因,希望自行举报而不让父母知道,因此会谨慎处理每宗个案,并在尊重他们意愿与保障他们安全之间取得平衡。
委员会会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年龄、案件性质,以及人身安全是否受到威胁等因素。
在有需要的情况下,例如为提供辅导、协助解决问题或预防伤害进一步扩大,委员会可向父母或学校透露相关资料。
若发现案件涉及须报警处理的罪行,或受害人面临迫切危险,委员会也会通知警方。
7. 除了举报,受害人还能获得哪些协助?
受害人除了向互联网安全委员会举报,也可向社区伙伴寻求协助,包括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及情绪支持。
这些伙伴包括飞跃社区服务、新加坡援人协会、新加坡妇女发展与支援组织(SG Her Empowerment)、新加坡儿童会,以及触爱社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