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自己没有朋友而感到孤独,看到受困动物能感同身受,男子两次破坏国家公园局捕鸦陷阱放走四只鸟,星期一被判坐牢24天。

被告莫哈默尤斯林(Mohd Yusrin Bin Mohd Yusof)星期一(6月29日)在国家法院承认一项恶作剧干扰公共机构运作的罪名,其余四项罪名交由法官考虑后被判刑。

被告共造成4000元的损失。(新加坡总检察署提供/取自法庭文件)
被告共造成4000元的损失。(新加坡总检察署提供/取自法庭文件)

国家法院法官下判时指出,被告所承认的罪行相当严重。有些人会对被诱捕的动物更富有同情心,但这并不能成为损坏诱捕器的正当理由或借口。

“作为一个社群,我们需要对某些事物进行管控。你不能让同情心凌驾于理性之上,从而不顾及自己到底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为管理乌鸦等鸟类物种,国家公园局采取多管齐下的方法,包括通过强化诱捕和清除方法进行直接的数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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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庭文件,2024年至2025年间,国家公园局在全岛城市热点地区清除超过1万2000个乌鸦巢穴和2万只乌鸦。尽管如此,从2023年到2025年,公众关于乌鸦的反馈仍有所增加。

案情显示,一家野生动物害虫防治承包商在2026年3月1日至7日期间,受国家公园局承包,作为鸟类数量管理行动的一部分,公司在合乐路第51座组屋附近的草地上放置一个捕鸟器,用于诱捕乌鸦。

3月2日约凌晨零时38分,被告在获警方保释期间,使用石块击打捕鸟器的号码锁,将其破坏,造成三只鸟从捕鸟器中逃脱。

害虫防治公司随后于当天早上派人检查捕鸟器并更换新锁。但在同一天约晚上10时59分,被告再次接近捕鸟器,用手抬起并推倒捕鸟器,造成捕鸟器完全坍塌并受损,并放走一只鸟。

主控官指出,被告的行为造成承包商第一天的行动付诸东流,影响后续的抓捕效率。此外,被告造成约4000元的损失,包括修补笼子的费用,以及每只鸟100元的酬劳。

主控官强调,阻碍政府机构办事的恶作剧行为很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因此请求法官判被告坐牢。

被告承认,他破坏鸟笼是因为想放走里头受困的鸟,觉得它们非常可怜。他求情时说,他没有朋友,一个人常感到很孤独,所以能够感同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