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医生与一名男子涉嫌在圣淘沙一家别墅酒店的派对上吸毒被捕,辩称是在不知情下喝了被下药的饮料。两人受审后被裁定罪名成立。
两名被告是医生李瑞生(36岁)和陈立明(29岁),各面对一项抵触滥用毒品法令的控状。两人否认有罪,经审讯后,国家法院法官桑吉塔星期二(6月30日)裁定两人罪成,案展8月12日下判。
控状显示,两人在2023年8月9日当天或之前,在新加坡吸食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MDMA,俗称摇头丸)。
新加坡警察部队当天早上在圣淘沙一处别墅酒店展开执法行动,现场多处发现毒品,警方逮捕包括两名被告在内的49名男子。
根据控方陈词,两人在2023年8月8日晚上至8月9日凌晨期间,到圣淘沙的别墅酒店参加生日派对,两人被捕后的尿液检测对毒品呈阳性反应。
在滥用毒品法令下,若尿液样本被检测出含有毒品,便会假定当事人曾吸食有关毒品,除非被告能够证明情况并非如此,包括证明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吸食。
两名被告在审讯中皆辩称,他们是在派对上喝了被陌生人偷偷下药的饮料,对吸毒一事并不知情。
李瑞生称,他当晚在切蛋糕环节后曾离开别墅,前往克拉码头的一家夜店,直到8月9日凌晨约2时45分才返回。他形容,当时别墅内灯光昏暗、挤满陌生人,场面显得“失控”。
他声称,先后喝了三杯由陌生人递给他的酒。当警方突击别墅时,他看见有人排队从厕所窗户跳下逃跑,并称派对期间从未看见药丸、吸毒用具,或有人吸毒,因此以为自己身处“安全环境”。
陈立明则称,他在克拉码头夜店经人介绍认识李瑞生及其友人,随后受邀到别墅参加派对。抵达别墅后,他先后喝下三杯酒,前两杯分别由李瑞生的友人和寿星递给他,第三杯则是他在茶水间自行拿取。
不过,陈立明声称,他在拿第三杯酒前,曾目睹四五名男子用注射器把不明液体注入装有可乐的塑料杯。他说,喝完第三杯后发现杯底有白色残留物,询问一名陌生人后,得知注入饮料的是会让人产生醉意的“G水”,但他并不清楚那是什么。
“G水”通常是指γ-羟基丁酸(GHB),又称为“液态快乐丸”或“迷奸水”,是一种强效的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在各国均属于严格管制的毒品或违禁药。
辩方也指出,警方案发时没有扣押现场的塑料杯进行化验,导致被告失去可证明饮料被下药的客观证据。
毛发检测揭二人事发前曾吸毒 控方斥说辞不可信
控方则指出,两名被告始终无法说出递酒给他们的陌生人的具体特征。李瑞生无法从被捕的49人中做出指认,在录取口供时从未提及有人跳窗逃跑,辩方在审讯中也没有就这一点盘问警员,可见这一说法更像是事后编造。
至于陈立明,控方指他声称第一杯酒是李瑞生友人递给他的,但这名友人供称回到别墅后一直在房内休息,并未与陈立明交流。而且,陈立明在目睹有人用注射器注入不明液体后,竟仍到茶水间拿饮料,而有关第三杯饮料的说法并未出现在他最初几份口供中,直到被控后才通过律师要求补录口供。
另外,两名被告的毛发检测显示,在2023年1月至7月期间,两人曾在不同时期吸食毒品。控方指,这与他们声称只是“偶然、无意识”吸毒的说法完全不符,反而显示两人并非毫无经验的吸毒者。
对于警方没有检验杯子的说辞,控方指出,即使杯子验出毒品,也只能证明派对上有毒品,根本无法证明两名被告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饮用。
两名被告被裁定罪成后,控方要求法官各判两人坐牢12至15个月。由于辩方需要时间准备求情,案件展期下判。(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