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籍男子称自己一天工作13到15小时,一周无休,但公司却不给加班费,八个月内加班逾1800小时,入禀雇佣纠纷索偿庭,追讨2万元赔偿。
起诉人是孟加拉籍男子,他于2023年12月到2025年12月之间,持工作准证在一家孟加拉餐馆工作。
根据雇佣纠纷索偿庭判词,起诉人在非营利组织的帮助下,拿着值勤表申请索赔。
根据值勤表,起诉人一般从周一工作到周六,时间是早上5时许到晚上9时许;周日则是早上7时许到晚上9时许。记录也显示,被告每天都上班。
按照每小时11.8元的加班费来计算,加班1848.8小时的话,起诉人应得约2万1816元。基于雇佣纠纷索偿庭司法管辖权以2万元为上限,起诉人申请索要2万元赔偿。
开审前,起诉人没有呈交任何证据支撑上述值勤表内容,他指公司应该有他上下班的记录,并且应该提供,但公司称没有这类记录。
针对值勤表上的内容,起诉人在庭上解释,从2025年3月起,他就会在一张纸上记录自己的上下班时间。他没有呈交这张纸,当时也没带上庭。
针对为何2025年3月才开始手写记录?起诉人解释,之前他们是打卡报到,偶尔还能拿到他的考勤卡(punch card)拍照做记录。不过,从2025年3月起,公司改为面部识别系统,没能留下记录,他只好手写记录自己的上下班时间,偶尔也会站在面部识别器前拍照证明。
虽然起诉人也没有呈交所拍下的考勤卡,但从他手机中能看到的三张考勤卡,可见他一般早上清晨4时20分到4时45分之间就会上班,周日早上则不到7时就上班,放工时间则介于晚上9时到10时。
辩方:准证被取消 起诉人不满
辩方派三名代表出庭供证,分别是公司的董事、经理和厨师。
他们都称没有任何的执勤记录系统,但非常确定起诉人一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经理否认公司有任何打卡系统,也不知道考勤卡从哪里来。
厨师说,他每天工作约11小时,而且每天都会收到加班费。他也称起诉人从未加班,只因他煮好后就会接手起诉人的职务,若还需要煮食物,就会请隔壁餐馆的厨师帮忙。
董事则称,起诉人是因为不满公司取消他的工作准证才会说没拿到加班费。他说,开除起诉人是因为他曾三次和顾客打架。
推事认为起诉人可信令公司赔偿
推事认为起诉人可信,最终谕令公司做出2万元赔偿,并付起诉人460元的诉讼费。
推事指出,起诉人可以合理解释为何他开始手写记录,且手机中也有照片佐证。
虽然起诉人一开始没有呈交考勤卡的照片为证,但那是因为他并不认为这与此次申请有何关联。推事指,看了考勤卡,更证明执勤表内容可信。
推事认为,负责任且诚实的雇主,不难证明员工是否加班。推事也认为,现今社会,任何值勤记录都没有是不合理的。此外,餐馆只有三名员工,起诉人、清洁工和厨师。若要说起诉人没有加班,难以令人相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