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向网上认识的两名少女索私密照和视频,还“索性”夺走其中一人的初夜,这名少女因父母离异且担心失去可倾诉对象而答应。

现年23岁的被告,案发时年龄介于16岁到18岁之间。由于案发时被告未满18岁,根据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泄露被告身份的资料。

被告共面对18项控状,他承认其中五项,包括性侵、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以及骚扰等罪行,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他星期五(7月3日)早上认罪,被判坐牢23个月以及罚款2000元。

被告于2021年通过社交媒体认识第一名少女,少女当时才15岁,两人随后开始在Telegram聊天。不久后,被告便开始要求少女与他发生性关系。

少女一开始拒绝,但被告一再要求,她当时又因父母离异希望有人可以倾诉,于是答应被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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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在2021年8月到12月之间,五次相约发生肉体关系。虽然少女称希望把第一次留给“特别的人”,但最终还是抵不过被告一再要求,最终妥协。

期间,被告也曾要求她拍下自己的裸照或视频发给他。少女在被告的要求下,发了13张裸照和四条视频。

向另一受害人索裸照

第二名受害人则是在2020年通过社交媒体认识被告,这位女生当时介于12岁至13岁,就读中一。

被告过后开始要求女生给他发自己的裸照或是不雅视频。女生经不起被告一再要求,通过 Instagram限动发给被告,而限动能在24小时后消失。怎料,被告却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截图或屏幕录影留存三条视频和九张裸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