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闯并企图强奸前女室友的国大博士生上诉失败,三司庭认为被告上诉期间一再推卸责任,不知悔改还滥用司法程序,决定加重刑罚,判他多坐一年一个月的牢,刑期增至七年七个月六周以及三下鞭刑。

被告是来自中国的高熊(32岁),案发时在国大修读博士学位。他面对七项包括企图强奸、擅闯以及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的控状,早前承认其中四项,被判坐牢六年六个月六周,打鞭三下。

21岁的受害者也来自中国,就读本地大学。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资料。

两人原本是同屋不同房的室友,被告2023年8月搬离,两个月后开始追求受害者,遭拒后仍死缠烂打。受害者报警,房屋中介也警告被告不能擅闯,但他不听。

10月9日晚上9时,被告再次上门,敲开受害者的房门后,称想为之前的不礼貌简讯道歉。受害者不接受道歉,说要报警而惹怒被告,对方硬闯入房间,将受害者压在地上,掀起连衣裙上下其手。男室友将被告拖出房外,另一室友随后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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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判刑后上诉。

刑期增至七年七月六周 鞭三下

三司指出,早前认罪时,被告有代表律师,毫无保留地认罪。上诉时,他没有代表律师,却对案情有了异议。

被告声称认罪时感到“混乱”、案情与事实不符、涉案其他人也应为他所犯下的企图强奸罪承担部分责任。

三司认为这些指控毫无根据,且极不恰当,无需干预原审法官的裁决。反而,三司因为被告上诉过程中的行为而考虑加重其刑罚。

其一,被告一再对承认案情的立场作出保留,质疑审理程序的完整性及妥当性,三司认为审理法官已谨慎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被告完全理解所面对的控状及案情,而被告当时也毫无保留地认罪。

其二,被告在上诉过程中的言行显示他对自己所犯之罪毫无悔意,包括在呈堂的文件中反复推卸责任,缺乏应有的反省,明显是在滥用司法程序,三司庭有权利加重刑罚。

因此,三司最终决定加重刑罚,判他坐牢七年七个月六周以及三下鞭刑。(人名译音)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6年7月4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