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满35岁的单身公民可与非居民父母合购转售组屋,并由子女单独持有产权的安排,受访学者与房地产专家指出,本地公共住房政策向来以家庭为核心。若要回应外界对这措施公平性的关注,并降低它遭滥用的风险,当局可考虑收紧转售与出租规定。

新加坡政策研究所社会研究室兼任首席研究员陈恩赐博士受访时认为,这项安排仍符合建屋发展局一贯优先照顾家庭单位的原则,因为这类家庭仍属于“新加坡人家庭”。

对于部分单身者可能产生的不公感,他说:“无论政策如何调整,单身者都会认为不公平。但重点是,住房政策优先考虑的是以新加坡公民为主导的家庭单位。”

至于这项安排对留住新公民与技术人才的吸引力,陈恩赐认为答案是肯定的。不过他指出,这也可能引发另一层争议——部分单身者会质疑,这类家庭能比一般单身者更早买房,也可能更早在履行最低居住年限(MOP)后出售组屋套利。

对于如何在吸引新移民与维护现有公民观感之间取得平衡,陈恩赐认为这并无简单答案,几乎是一场“零和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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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政府面对的政策取舍往往此消彼长:要么增加这类家庭出售组屋的难度;要么允许单身者年满21岁可购屋;又或是提高新公民的购屋门槛,以合理化“不允许单身者提早购屋”的规定。

学者:政策优先照顾有核心家庭群体 35岁门槛并非不可调整

国大商学院房地产系教务长讲席教授程天富则指出,我国公共住房政策向来以家庭为中心,并优先照顾拥有核心家庭的群体。

他说,在住房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必须按照既定政策进行分配,而单身者须年满35岁才能购屋的规定,正反映了这种在资源配置上的权衡。

程天富解释,设定年龄门槛的目的之一,是鼓励年轻单身公民在申请组屋前考虑结婚成家。

不过他也指出,随着单身人口日益增加,35岁的购屋门槛并非不可调整。若未来组屋供应持续充足,政府也可重新检讨,为年轻单身者提供更多选择。

针对公众担忧政策可能被滥用,例如非居民父母仅为符合购屋资格而被列为住户,却未在MOP期间实际居住,两名专家都提出防范建议。

陈恩赐建议,可探讨延长这类组屋的MOP;程天富则认为,为防止寻租或投机行为,必须确保非居民家庭成员不仅在MOP期间实际居住,也具备长期在新加坡生活的意愿。他建议,当局可探讨实施更严格规定,例如即使在MOP期满后,仍限制这类单位出租房间或整套组屋,以鼓励家庭持续自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