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罪是否成立,关键不在于委托人是谁,而是被告是否违背了受托责任,并具有不诚实意图。即便委托人身份不明,甚至并非受托资产的合法所有人,也不影响失信罪的成立。
王律师事务所(WongPartnership)合伙人纳文德兰(Samuel Navindran)指出,法庭审理失信案(Criminal Breach of Trust)时,首要考量的是被告的行为、心态及是否具有不诚实意图,而非委托人的身份。
根据《刑事法典》,若受委托代理或支配一项资产,却将它占为己有、不诚实挪用或处置,进而违反双方协议、损害他人利益,即可能构成失信罪。相比之下,欺诈罪主要涉及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诱使他人作出损害自身利益的行为,最高刑罚为监禁10年及罚款;失信罪最高刑罚为20年监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