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喂1岁女婴喝奶,但女婴喝到一半拒绝继续并啼哭不止。教师强行喂奶约两分钟,导致女婴呕吐,还数次动手打女婴,最后被判入狱14个月。

现年37岁的这名幼儿园前教师共面对三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她星期三(7月8日)承认其中一项控状,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为保护受害人,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能揭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姓名和案发地点。

根据案情,被告在2022年至2024年10月2日期间,在一所幼儿园任职,负责照顾10名介于2个月至18个月大的婴孩。她的职责包括为孩子换尿片、喂食,以及安排活动和授课。

2024年9月23日早上约11时50分,被告把四名婴孩带入午睡室,让他们喝奶和午睡。她把婴孩安置在各自的床垫上,并把奶瓶交到他们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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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约1岁大女婴未喝完奶。被告发现后,把奶瓶重新放入女婴口中,但女婴转头避开,没有继续喝。

被告接着把女婴抱到腿上尝试喂奶,与她互动片刻后再把奶瓶递给她。女婴仍拒绝喝奶,并开始大哭。被告多次把奶瓶放到女婴嘴边,但女婴不断转头,双腿挣扎乱踢。被告拍打女婴背部,试图安抚她但无效。

被告先查看其他婴孩的情况,再回到女婴身旁,按住女婴的头强行喂奶。女婴把奶吐出后,被告替她擦嘴,并用手打女婴,随后继续强行喂奶约两分钟,期间女婴不断挣扎。被告取走奶瓶时,女婴呕吐在床垫和地板上,被告见状将女婴的头推开。

被告随后用手打女婴的头,并把她从床垫抱到地板上,接着开始清理,期间又打了女婴背部三次。被告承认这么做是因不满女婴大哭。

另外两项纳入考量的控状显示,被告在同年9月25日,把围兜塞进一名8个月大男婴嘴里,还把毯子盖在男婴脸上;她也拍打一名10个月大婴孩的左手,并将婴孩坐着的椅子抬高至膝盖高度后放下。

幼儿园在9月26日接获通报,指校内发生虐童事件。职员查阅电眼录像后,发现被告与另一名32岁教师涉嫌虐待幼儿。幼儿园在同天解雇被告,另一名教师则在10月2日被解雇,幼儿园也上报幼儿培育署。被告11月13日被捕。

控方指出,尽管女婴多次表现出不愿喝奶,被告仍强行喂奶,在女婴呕吐后还四次打她,极度冷酷。女婴当时才12个月大,完全无力反抗,促请法官判被告坐牢14个月至16个月。

另一名教师早前因在给一个16个月大男婴喂奶时,多次打孩子的手并推他的脸,被判入狱八个月又两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