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其他庙宇义工到四马路观音堂外募捐“抢地盘”,多次伸腿踢一名义工,导致对方腿部疼痛,60岁“轮椅嫂”看视频后认罪,星期三(7月15日)早上被判三个月日间报到令。
《新明日报》之前报道,被告林梅芝(60岁)共面对五项包括使用刑事暴力、蓄意伤人及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等控状。她承认其中一项,余项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发于去年1月29日大年初一上午10时许,地点在滑铁卢街的四马路观音堂外。
根据案情,当天被告在观音堂外募捐,一批来自芽笼印度教庙宇的义工也在附近募款。其中一人站在被告前方,惹被告不满,便伸腿多次踢向对方的脚。根据庭上播放的视频,被告情绪相当激动,频频朝对方大喊:“走开!”“别挡在我前面,挡住别人!”“你们这帮人,别跟我说话!”
当时受害者仅站在原地,被告仍继续移动轮椅靠近,再次踢了义工的腿,导致对方腿部疼痛。被告也被指当众向另一人泼水,并在医院内大声辱骂他人。被告最初坚持不认罪,并多次强调自己“没有踢到人”“只是踢到裤子的布”,看了事发的视频后,最终才改变立场。
法官星期三早上判处被告三个月的日间报到令(Day Reporting Order)。其间,她须遵守多项条件,包括佩戴电子追踪器、晚上10时至早上6时须留在室内、在指定时间向日间报到官报到,以及接受日间报到官安排的辅导。
法官下判后也提醒被告,若缓刑监管官要求她接受辅导,她必须配合,并说:“我不想再在法庭上见到你。尽你最大的努力遵守所有规定,确保配合监管官的要求,不要给监管官带来麻烦。”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6年7月15日的《新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