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6岁男子主动与12岁男童聊天,再以香烟与现金诱使对方拍摄不雅影片,过后数次在残障者厕所内与对方发生性行为。男子被判坐牢12年又11个月。

因病截断双腿、须靠轮椅代步的被告阿都拉欣(Abdul Rahim Sa’ad),星期五(7月17日)在高庭承认两项性侵14岁以下男童的控状,另外面对14项包括性侵和拍摄虐童影片的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本案发生于2020年至2023年之间,被告当时因为患有外周动脉疾病(Peripheral Arterial Disease)而截肢,须永久坐轮椅。根据案情,被告在2020年4月结识受害人。当时12岁的受害人到直落布兰雅一带找朋友,在前往朋友住家途中经过被告的组屋单位;被告主动与受害人聊天,过后还不时一起抽烟。

2020年4月29日,受害人经过被告的单位,向被告索讨香烟。被告借机要求看受害人的内裤和下体,以及让被告拍照;受害人同意和照做,被告得逞后把香烟和一些现金交给受害人。

受害人过后再次索讨香烟,被告得寸进尺,要求与受害人口交。两人接着前往直落布兰雅民众俱乐部三楼的残障者厕所,被告在厕所内为受害人口交,事后把香烟交给受害人。被告过后至少九次提出相同要求,每次得逞后都会给受害人香烟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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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被告的外甥女报警,揭发被告性剥削未成年少年,被告随后落网和被控上法庭。

高庭法官林茵倩下判时斥责被告罪行恶劣,反复剥削年轻的受害人,应被判坐牢12年又7个月外加鞭刑;由于被告已超过可以被打鞭的年龄,法官决定判予四个月监禁取代鞭刑,总刑期因此是12年又1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