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青年被指酒后搭私召车回家,下车后攻击66岁的私召车司机,导致司机跌倒头颅骨折,最终在一年后过世。

这起事件发生在2024年6月12日晚上10时59分至11时零6分,地点在斜阳岭一带的私宅外。

英国籍被告欧儒切(Oruche Morgan Fidelis,22岁)原本面对一项蓄意伤人导致重伤的控状。受害者是私召车司机刘益勇(66岁,译音),他于去年6月14日过世。

被告不认罪,案经八天审讯后,控辩双方星期三(7月15日)进行结案陈词。

根据控方结案陈词,案发当天傍晚5时,被告陪同老板及两名客户到酒吧应酬,期间喝了约三品脱啤酒。随后他与女友及友人聚会,又续杯喝了两品脱啤酒。被告在晚上10时30分左右在亚洲广场召车,搭乘受害者驾驶的私召车返回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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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立场是,车子在晚上10时58分抵达被告住家外后,受害者发现坐在后车座的被告睡着,于是下车尝试将被告摇醒。岂料被告不满被叫醒,冲向受害者并推了他一把,导致受害者跌倒时,头部撞地后骨折,被送往国大医院急救。

法官星期三发表裁决时指,由于受害者已过世,此案唯一的客观证据便是被告住家对面私宅的闭路电视画面。画面显示,被告被叫醒后,冷静地拔掉耳机,并以一个迅捷的动作冲向受害者。

法官表明,医药证据只能证实受害者头颅骨折,却无法肯定骨折究竟是被推跌所致、被拳打所致,还是受害者被绊倒所致。

由于伤势的形成过程具有高度的推测性,在控方无法“排除所有合理怀疑”证明被告蓄意伤人手法的情况下,法庭无法裁定被告原有的蓄意伤人导致他人重伤罪名成立。

鉴于此,法官最终决定修改控状,改以惩罚较轻的刑事法典第352节条文“刑事暴力”罪提控被告。

原本的控状指被告冲向并推搡受害者导致其跌倒头部撞地而骨折;修改后的控状则调整为被告对受害者做出具攻击性的举动,扬起左手伸向对方。

被告在接受修改的控状后被判罪成,案展下个月4日求情下判。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6年7月17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