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酒驾被定罪,终身被吊销执照,男子却死不悔改,去年又在没有取得同意下开走他人的车子,之后酒驾被警方拦截,却拒绝配合酒测,如今再被控上法庭。
49岁的被告李新南(音译)面对五项包括酒后驾驶,以及在吊销驾照期间开车的控状。他同时还面对无第三方保险用车、拒绝向警员提供呼气样本,以及在未经车主同意下擅自开走车辆等的控状。
控状显示,被告涉嫌于2025年9月10日,在未获得一名未具名车主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开对方的车子上路。
当天凌晨1时左右,他涉嫌酒后驾车行驶至机场路一带,随后被一名执行任务的警员截查。被告被指当时拒绝配合警员进行酒精呼气测试。
法庭文件并未披露随后发生的具体细节,但后续的化验结果显示,他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至少135毫克,远超80毫克的法定标准上限。
记录显示,被告早在2009年就首次因酒驾罪成,当时被判罚款2800元并吊销执照两年。
2012年,他因第二次酒驾罪成,被判坐牢两周、罚款4000元,并吊牌四年。
到了2023年3月,他因第三次酒驾被定罪,被判处坐牢八周、罚款1万元,并被法官下令终身吊销各级驾驶执照。
尽管被告随后针对其终身禁驾令提出上诉,但大法官梅达顺已于2023年9月驳回了他的上诉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