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乳癌后无法工作,妇女拜托64岁前老板兼好友照顾她两个女儿,接她们上下学,没想他涉嫌对当年14岁的小女儿起色心,猥亵和性侵她,三年后甚至搞大她的肚子,还让她堕胎。
被告现年77岁,他面对13项包括性侵未成年少女以及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控方以其中10项提控,余项暂时搁下。
被告不认罪,案件星期一(7月20日)开审。
案中女子现年27岁,案发时仅14岁。为保护她的身份,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能泄露她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据控方的开庭陈词,女子的母亲与被告是好友关系,她在2012年3月被诊断患上乳癌,丈夫又忙着工作,因此找被告帮忙,接送两名女儿上下学等。
岂料,被告开始对女子起色心。2012年,当时年仅14岁、就读中二的女子在补习后,由被告开车送她回家时,被告在车内握住她的手。之后,被告时常与她互传短信,也会带她外出吃饭。
同年,被告开车载她到万礼蓄水池,然后强吻她。她当时感觉不舒服,但没有拒绝被告。
随着她渐渐习惯被告的举动,被告的行为也愈发大胆,于2012年至2013年间,多次猥亵及性侵她,甚至与她发生性关系,她当时仍未成年。
她成年后仍继续与被告维持这段性关系,并于2015年初怀孕,最终于2015年2月27日、在被告要求下接受堕胎手术。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6年7月21日的《新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