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名司机涉嫌驾驶未安装限速器的重型车辆超速行驶,将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一(7月27日)发文告说,八名年龄介于30岁至55岁的司机,涉嫌于去年12月至今年5月在未安装限速器的情况下超速驾驶三辆巴士、三辆水泥搅拌车和两辆罗厘。

其中,一名30岁男子去年12月26日在实里达快速公路朝中央快速公路方向,以74公里的时速驾驶巴士,超过车辆规定的60公里限速。

今年4月6日,一名54岁男子在同一路段以75公里的时速驾驶巴士。警方随后发现,这名男子在4月8日和18日于同一路段两度犯下相同罪行,两次的行驶时速都是74公里。

此外,两名司机今年3月26日分别驾驶水泥搅拌车,在滨海市区快速公路朝加冷—巴耶利峇快速公路方向超速。一名51岁男子以时速56公里行驶,另一名40岁男子则以时速58公里行驶,两辆车的规定限速都是每小时4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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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两名罗厘司机在薛尔思道(Sheares Avenue)朝中央林荫道方向超速驾驶。一名31岁男子以时速73公里行驶,超过车辆规定的60公里限速;另一名52岁男子则以时速67公里行驶,超过车辆规定的50公里限速。

涉事八人因抵触《公路交通法令》,将于星期二(28日)被控上法庭。一旦罪成,违例者可被判处最高1000元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三个月,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被判处最高2000元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两者兼施。违例者也可能被吊销各级驾照。

当局强调,根据现有法令,最高装载重量超过1万2000公斤的大型车辆必须安装限速器。如果这些车辆被发现超速,则须接受强制检查,确认限速器是否正常运行。违规者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1000元罚款,或坐牢三个月,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