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幼儿园教师把一名哭泣不止的3岁男童甩到地板上,随后拍打男童手臂,又两次掌掴他,导致男童头部撞到一旁的橱柜,事后还向警方坚称只是“轻推”男童头部。
被告努鲁阿德丽娜(31岁)面对一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她星期一(7月27日)在国家法院认罪后,被判入狱五个月。
被告案发时在一所幼儿园任教,受害男童当时3岁,就读学前班。为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能泄露他身份的资料,包括案发地点,但并未禁止披露被告的姓名。
根据案情,2025年9月12日早上约10时36分,男童坐在课室外的地板上哭泣。其中一名教师随后把这件事告诉被告。被告接着走出课室,抓住男童手腕把他拉起强行带入课室,过后当着其他孩童的面将他甩到地板上。
止不住哭泣的男童接着用手打被告的大腿,不料被告又拍打男童的手臂。其他教师听见动静后走向课室,被告见状关上课室门,并斥责男童。
随后,被告两次用右手掌掴男童脸部,导致他的头部撞到一旁的橱柜。这时,幼儿园园长前来查看,恰巧看见被告掌掴男童,随即介入并把男童抱出课室。
园长将此事告知男童的母亲。母亲得知后询问男童发生何事,男童起初否认有事,后来才告诉母亲,被告曾叫他不要把这件事告诉父母。
男童母亲在同一天傍晚向警方报案。
被告接受警方调查时,否认曾掌掴男童。即便警方出示闭路电视画面,她仍坚称自己只是“轻推男童头部侧面”。
控方指出,教师被寄予高度信任,肩负照看脆弱且无力自卫孩童的责任,被告却辜负这份信任,对3岁男童动手。男童年幼无力自保,被打后没有避开,只能嚎啕大哭,也无法向母亲说明事发经过,所幸被园长目睹并及时介入。
另外,被告事后还向警方撒谎,显然毫无悔意,控方因此促请法官判被告坐牢至少八个月。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被告没有案底,过去是一名好教师,案发时是一时判断失误,而男童身上没有明显伤势,事后也没有请病假。男童并非被告的学生,她当时只是协助另一名教师照看,事后已向男童家属赔偿1万5000元,恳请法官判被告入狱两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