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良好的法律体系,应当既能回应国家的长期核心需求,也能应对新兴挑战;它也要能在危机中迅速发挥作用,并随着社会变迁不断调整与完善。
国务资政李显龙星期二(7月28日)在《新加坡法律改革25年》丛书推介仪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时,提到维持好的法律体系的四个要素,并举出多个例子,说明我国法律体系绝非一成不变,而是在不同阶段因应现实需求持续演进。
种族宗教和谐并非理所当然 须通过政策与法律巩固
在多元种族宗教的社会,和谐共处并非理所当然,而是必须持续经营与维护。李资政说,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种族暴动留下深刻教训,促使政府通过政策与法律,来巩固社会凝聚力。
例如,独立后设立的少数权利总统理事会,负责审查国会法案,确保不损害少数群体权益;1990年制定的《维持宗教和谐法令》,通过预防机制在矛盾升级前加以遏制。国会去年也通过《维持种族和谐法令》,整合并强化政府应对种族问题与相关威胁的能力。
李资政指出,这类法律的意义不光是为了惩处,更在于塑造社会规范。他说,《维持宗教和谐法令》实施至今从未发出限制令,并非因为司法上没必要,而是因为法律本身的存在,促使宗教团体保持克制、加强对话,为言行负起责任。
数码时代立新法遏制新威胁
迈入数码领域,李资政指出,科技发展带来机遇,也衍生虚假信息、网络骚扰及外来干预等新威胁,我国因此制定多项法律应对。
其中,2019年实施的《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令》(POFMA),允许政府针对影响公共利益的虚假陈述迅速作出更正;2021年通过的《防止外来干预(对应措施)法令》(FICA),则用于侦测并遏阻外来势力左右我国政治。
此外,去年通过的《互联网安全(援助与问责)法令》,以及刚在上月投入运作的互联网安全委员会,为网络伤害受害者提供更及时的支援与保障。
法律得具备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与弹性
立法一般需经过充分研究、咨询与辩论。不过李资政指出,面对突发危机时,政府在坚持法治原则的前提下也须能及时快速地应对。
他以冠病疫情为例说,政府2020年在九天内制定并通过《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为公共卫生及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框架,并在疫情期间八度修订,以应对随时多变的情况。
他说,关键不仅在于速度,更在于整个过程仍在宪制与国会框架内进行,确保法治原则不被削弱。
“疫情经验显示,法律体系不但要在平日运作良好,也须得具备在非常时期迅速应对的能力与弹性。”
法律也须跟上社会价值规范转变
除了科技与数码危机,法律也须回应社会价值与规范的转变。李资政以2022年废除《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为例指出,政府在决策前广泛咨询不同群体,在正视社会态度变化的同时,也得兼顾对婚姻与家庭观念的重视。
最终,政府在废除377A的同时修宪,赋予国会界定婚姻制度的权力。
李资政说,这体现了新加坡法律改革的特点——避免“赢家通吃”,须在不同观点之间求取平衡,以维系社会凝聚力与共同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