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酒后性侵女友的10岁妹妹,在保释期间又与另一名12岁的小女友胡搞,被判坐牢10年又10个月及鞭刑18下。
被告默哈莫苏菲安(26岁,Muhammad Sufyan)面对七项包括强奸未满14岁少女、性侵未满14岁少女、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等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三项控状,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案情揭露,第一名受害人在案发时年仅10岁左右。她原本与母亲、姐姐及两个哥哥同住在一间一房半厅的组屋。案发时,受害人的姐姐是被告的女友。
2022年,受害人的姐姐把被告介绍给其家人,受害人因此视被告为哥哥。隔年,受害人的母亲和其中一名哥哥搬走,留下受害人与另一名哥哥同住。受害人的母亲因不放心,便托付被告帮忙上门关照。
在母亲和哥哥搬走的当晚,被告便前往受害人住处。当时仅受害人独自在家,加上被告喝了酒带有些许醉意,两人便趴在客厅的床上一起用手机看电影。其间,被告两次尝试亲吻受害人,受害人均紧闭双唇拒绝。被告随后非礼她。
2024年7月初,受害人把上述经历告诉儿童保护官,随后在安排下报警。被告于同月16日被捕,并于隔天获保释。怎料,他在获保仅两个月后便再次犯案。
同年9月25日晚上8时至9时之间,被告与小女友首次约会,当晚就猥亵她。两天后,两人再次见面,被告带小女友到其住家附近的多层停车场楼梯间胡搞。
隔月3日,小女友向祖母坦白被告是自己的男朋友,并承认两人已发生性关系,祖母当即报警。被告于隔天再次落网并被还押至今。
控方指被告于2016年因性侵未满16岁的少女,被判接受缓刑监视。如今,被告不仅再犯,还在保释期间又与12岁少女发生性关系,应当严惩以达阻吓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