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招募女同乡来新工作,与男友合谋为她们安排住宿,不仅收取高出近三倍的租金,还从“外劳税”中抽成,甚至暗地里充当老鸨,诱使付不起房租的女子卖淫赚钱,并教导她们筛选顾客以避开当局调查。
中国籍被告杨新娣(52岁)面对包括抵触妇女宪章、外籍人力雇佣法令、无牌提供按摩服务、无牌经营按摩服务,以及靠他人卖淫所得维生等在内的27项控状。她承认其中13项,法官将余项纳入考量后,星期二(7月28日)判处她坐牢17个月,罚款7万1000元,另须缴纳约1万4913元的罚金。
被告的同谋为53岁本地男子林世德,两人在案发时是情侣关系。根据案情,被告从中国招募女子来新工作,替她们安排工作准证和住宿。相关女子须支付一笔2500元至2700元的“外劳税”,被告从中抽成;她也在林世德协助下安排住宿,由林向屋主租下单位后再转租给女子,从中收取高达近三倍的租金。
其中一名女子A于2020年8月来新,入住林租下的单位后,每天须付150元租金,每10天缴付一次,但林向屋主支付的月租实际上仅1600元。
同年9月,A因收入不高,担心无力缴付租金,被告和林于是建议她卖淫赚钱。A最终答应,并于9月10日至28日期间在单位内为数名顾客提供性服务。被告之后向她收取1500元租金及1万3000元人民币(约2483元),其中包含卖淫所得。
另一名女子B则是由被告从中国招募来新当按摩师。2020年9月,B因租金和“外劳税”负担沉重,不想继续留新工作,被告于是建议她提供性服务吸引更多顾客。B因无力负担租金而答应,并于同年10月20日至28日期间在另一住宅单位为数名顾客提供性服务,被告也向她收取1500元租金。
被告除了诱使她们提供性服务,也教导她们如何在色情网站刊登广告、筛查潜在顾客以避免被当局追查,以及如何制定性服务收费。
此外,被告从2020年1月底起自身也提供非法按摩服务,每小时收费约100元。当时她没有有效工作准证,也没有按摩服务执照。(人名译音)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6年7月29日的《新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