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印度籍男子涉嫌酒后驾驶和危险逆向行驶,被警员发现后还试图通过行贿换取放行,因此被控上法庭。
38岁的被告拉贾(Raja Gopal Saravanakumar)星期五(7月31日)被控一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罪状。
贪污调查局同日发文告说,被告涉嫌在今年6月17日,向新加坡警察部队的一名警曹表示愿意给钱,要求对方不要针对他的交通违法行为采取行动,但未具体说明行贿金额。
这名警曹当场拒绝受贿,案子随后转交贪污调查局展开调查。
被告早前已经被控六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罪状,指他6月17日凌晨约1时40分,在兀兰4道酒后驾驶货车,还危险驾驶,逆行约200米,以及把货车停在人行过道上。
他也在5月14日凌晨1时至2时许犯事,涉嫌在惹兰红山酒后骑电单车,并把电单车停在路上,还拒绝接受酒测。
被告表示有意认罪,案展8月7日进行认罪聆讯。
据防止贪污法令第六节条文,贪污罪若成立,可判罚款最高10万元,或监禁最长五年,或两者兼施。
贪污调查局强调,新加坡对贪污严守零容忍态度。当局会调查所有涉及贪污的投诉和举报,包括匿名举报。公众可通过贪污调查局的官网、电邮或电话等,举报任何可能涉贪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