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开车载三名友人外出时,失控撞上分界堤和塑料防撞柱,事后却弃车与友人去宵夜。另有一次,她在警方临检时,与吊牌却开车的男友互换座位,并向警方撒谎,企图替对方顶包。
被告罗卡丽莎(30岁)面对七项包括抵触《公路交通法令》和向公务员提供假资料等控状。她早前承认其中五项控状,法官把余项纳入考量后判她坐牢两周、罚款2400元,以及吊销各级驾驶执照12个月。
根据案情,2023年2月19日约晚上11时40分,交警在加冷—巴耶利峇快速公路朝淡滨尼快速公路方向路段进行临检。
被告的男友黄伟(26岁)当时开车载着被告。交警发现黄伟的车子后,示意他停车。不过,黄伟继续向前行驶一段距离,随后才停下,并与被告交换座位。这是因为黄伟早前因酒驾被吊销驾照,案发时不能开车。
交警上前问话时,被告谎称自己是驾驶员。两人过后被带回警局协助调查,被告再度撒谎,声称自己是从一名友人处取得车子和车钥匙。实际上,黄伟是在载送被告前,从车主处取得的车子和钥匙。
另一起事件发生在2026年2月1日凌晨3时许。被告当时开车载着三名友人,准备前往卡佩芝路。她右转进入密驼路时突然失控,撞上分界堤和塑料防撞柱,导致防撞柱连根拔起。
事故后,被告与友人下车到卡佩芝路吃宵夜,未留在现场处理事故,也没向警方报案。当时,被告的车后右轮卡在分界堤上,车头则阻碍密驼路最右侧的部分车道。
警方接获路人报案后赶抵现场,把车子拖走,并致电要求被告返回现场。尽管警方提醒她弃车属违法行为,被告仍拒绝返回。
被告律师早前曾在庭上指,被告患有重度抑郁症,恳求法官让她接受评估,看是否适合接受强制性治疗。不过,评估结果显示,被告不适合接受强制性治疗。
控方指出,被告曾在2023年和2025年因闯红灯和未谨慎驾驶缴付销案罚款。在考虑她事故发生后的举止和驾驶记录后,促请法官判她坐牢两周至三周、罚款2400元至3000元,以及吊销各类驾照24个月。(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