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岁男子趁17岁养女冲凉时,用手机偷拍她两张裸体照,警方在接到报案后检查男子手机,发现这两张照片竟被复制成144张,其中还包括胸部特写。

被告面对一项偷拍控状。受害者是一名19岁少女,案发时17岁,她是被告的养女。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姓名。

案情显示,被告与妻子在受害者出生仅五天时便开始抚养她,随后正式将其领养。

2023年12月12日晚上6时,受害者在厨房浴室冲凉。被告开启手机拍照功能,将手机置于浴室窗口外进行偷拍。受害者察觉窗外有手机,并凭黑色手机壳认出那是被告的手机。她意识到遭偷拍后尝试蹲下躲避,没想到被告却将手机移至高处,继续偷拍受害者,整个过程约一分钟至两分钟。

受害者事后觉得被羞辱而痛哭,不过她不愿被告与妻子为此吵架,所以没有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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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2024年3月26日,受害者在前往中央肃毒局接受尿检时,向一名官员揭发此事,并在建议下于当天向警方报案。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被告手机内除了偷拍的两张裸照外,还衍生复制了144张照片,当中不乏放大受害者胸部的特写照。

控方陈词时指出,被告行为大胆,严重侵犯受害者隐私,且大量复制照片以满足私欲。此外,被告作为养父,年龄悬殊却辜负信任,有必要予以严惩,建议法官判处被告监禁10个月至12个月。

律师求情时称被告没有预谋干案,犯罪手法也不高明,仅用手机进行偷拍,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三个月又三周。

案展8月24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