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通过交友平台结识一名12岁小学女童,以买冰淇淋和电子烟给女童为诱饵,两次约女童见面胡搞,还用手机偷拍两人性爱画面,如今因强奸、性侵等罪行,被判坐牢15年四个月,鞭打16下。

被告黄忠明(34岁,译音)面对11项性侵未成年者、法定强奸、偷拍,以及抵触烟草(广告与销售管制)法令等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三项,余项待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受害者是一名案发时年仅12岁的女童。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女童身份的资料。

案情显示,被告在2024年6月间,通过交友平台结识受害者。在交谈过程中,被告声称要请受害者吃冰淇淋,并提议玩“真心话大冒险”借此套话,打听对方是否有性经验。

受害者当时向被告透露,她曾传过臀部照片给他人,随后便不再与被告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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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9月22日,被告再次联系受害者并询问她的年龄。尽管受害者坦承自己未成年,但被告为了满足一己私欲,依然约她见面。当天下午,两人在榜鹅径一带的组屋楼梯间胡搞,被告甚至在未经受害者同意的情况下,偷拍对方为他口交的视频。

在受害者离开前,被告给她10元买泡泡茶。

当天晚上,受害者向被告诉苦称弄丢电子烟,被告随即承诺为她购买新电子烟,并约她两天后再次见面。当时,被告已经清楚知道受害者正在念小学,年仅12岁。

2024年9月24日下午2时许,被告叫了私召车将受害者接至家中。两人再次发生性关系,被告也用手机拍下性交画面。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6年8月1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