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参与犯罪团伙的勾当,不论国籍,只要犯罪行为与新加坡有充分关联,例如以我国境内受害人为目标,并对新加坡造成实际或潜在损害,便可能在本地被控上法庭。

根据我国法律,即使没有亲自欺骗受害人或收到诈骗赃款,同样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加入有组织罪案团伙成为一员,本身就是罪行。

义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诉讼)周熙智指出,柬埔寨电诈团伙案中的马国男子是在《有组织罪案法令》下被定罪。这项法令在特定情况下具有域外效力,适用于身处新加坡境外的人。若身处境外者从事某些行为,并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这些行为会促成其他罪行,就可能触犯这项法令。